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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孙媛鑫  日期:2020/12/11 字体: [大][中][小]

  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大会还决定每年从11月25日到12月10日持续举行16天的相关宣传活动。设立的目的在于消除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在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当中,施暴者往往是有强烈控制欲的人,他们决不允许伴侣离开自己的视线或是不服从自己的指示,通过践踏对方人格尊严和极端的手段,对伴侣施加暴力。

  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当你遭遇到家暴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最大程度减少伤害:

  1、远离厨房,以免施暴者用锐器伤你;靠近门窗向邻居及路人求助;注意保护头、脸、胸、腹等身体重要部位;躲进有电话可求助的房间,如有可能,将施暴者反锁在门外;同时第一时间拨打110,并保存出警记录。

  2、向加害人或其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3、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4、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公然违抗法院裁判文书的行为已经触碰司法底线,必须予以严惩。

  家暴不是家务事,暴力披上家的外衣仍是暴力。从反家暴法出台实施,到配套措施贴地而行,再到强化防范机制,法治社会绝不能让暴力有容身之地。下一步,通化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反家暴法》的宣传,注重把《反家暴法》的宣传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持续深入开展反家暴专项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作者单位: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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