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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诉前调解新模式 化解矛盾纠纷显奇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陈皖鲁 马玮欣  日期:2020/12/16 字体: [大][中][小]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达到良好的社会效应。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年初开始,探索尝试“1+1+1”诉前调解新模式(即委派+人民调解员+法官模式)在探索推行过程中,第一时间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收效显著。

  “张某借款后一直不还钱,我希望尽快要回这笔钱,家里有急用。”立案当事人李某心急如焚地找到布尔津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张某一直拖着不还钱,时间太久了,我找了他好几次未果。”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确实欠他一笔钱很久了,但是疫情啊,生意赔了,日子都过不下去了,能不能缓一缓。”当事人张某对自己的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并不否认。

  俗话说,清关难断家务事,群众的事情经常都是一些家长里短的琐碎事儿,如果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再走一遍诉讼程序,那实在是耗费人力物力财力,类似张某与李某的纠纷,是不是就可以简而化之?答案是可以的。

  立案前,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将案子委派至诉前委派调解中心由特邀人民调解员组织调解,调解成功后由法院速裁团队出具司法确认书,经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可申请强制执行。这样第一时间就帮助群众化解了矛盾纠纷。

  “考虑到你们双方对借款事实并无异议,并且诉前调解程序不会产生额外的诉讼费用,可以减轻你们双方的诉讼成本,你们是否同意通过诉前调解的形式协商解决?”布尔津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王丽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说道。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布尔津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第一时间将案件委派至诉前人民调解员,由“1+1+1”诉前调解模式,

  由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双方很快就达成了调解意愿。立案庭即时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感谢你们这么快捷高效的工作方式,帮我们解决了大问题。”当事人李某感激地说。

  “既保护了我们的权益,又帮我们减轻了负担,点个赞啊。”当事人张某感激地说。

  多元化解,定纷止争。布尔津县人民法院与诉前人民调解员积极对接,采用“1+1+1”诉前调解模式,通过运用精准、高效、灵活的诉前、诉中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不但避免了当事人双方矛盾激化,还提高了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也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实现了“一举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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