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这话一点不假。社会是以一个个家庭为细胞单位的,由于家庭生活的特殊性,柴米油盐酱醋茶琐碎小事儿多,还包含情理、道德、隐私性强,成为了各类纠纷中最难化解,为数最多的纠纷类型。面对这类纠纷,布尔津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还是很有一套自己的办案“秘籍”。
年纪轻轻、意见不合、矛盾多多成为走进“围城”的小年轻的身份标签。
“这事儿没得谈,离婚是一定要离的,钱怎么分?”被告王某(男)。
“你就知道钱,我们过日子的,动不动就是钱。”原告李某(女)。
近日,原告李某(女)与被告王某(男)离婚纠纷一案由布尔津县人民法院受理。双方虽对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但对财产分割分歧较大,双方均坚持己方意见。因为年轻气盛,双方对立情绪严重,每次开庭双方相互指责谩骂,加之对于法律诉讼程序不熟悉,调取证据等环节不配合,几度导致庭审“瘫痪”。
面对这一情形,立案庭庭长王丽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采用“近心法”和“离婚冷静期”双管齐下的方式方法,妥善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
说来话长,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系自由恋爱,结婚时间不长,却经常因为琐事争吵,原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经过王丽法官的细心询问,了解情况后,法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解释法律相关规定及相应行为的法律后果,积极做调解工作,为当事人消除顾虑之后,权衡利弊作出调解方案。最终双方接受调解。
都说“家和万事兴”,没有“家和”,哪里会有“万事兴”。
“这个案件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法律意识淡薄,我们要做的就是去释法,去调解。”承办法官深知案件当事人的情绪波动对案件审理的影响。“如果法院强行判决,双方均可能会上诉,甚至会成为信访隐患。”
通过法官细心耐心的释法,以及坚持以和为贵、弱化对抗、诉调对接、全程调解、有效化解的工作机制,在情、理、法中,以将心比心,圆桌对话的方式,走进当事人的心里,巧妙打开当事人的“心结”,并在给予一个离婚冷静期的调处下,巧解家务事。真正有效做到“家和万事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