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律咨询刑法类详细内容
破解他人微信密码盗走38000元,男子获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吴英  日期:2020/12/17 字体: [大][中][小]

    宛某捡走他人遗落的手机后,成功破解手机微信支付密码,并盗走微信账户内38000元。近日,该起盗窃案在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宛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15 日,被告人宛某搭乘出租车回家,在出租车后座上发现余某遗失的一部红色VIVO牌手机,便将该手机捡走。回到家中后,宛某打开手机,发现该手机的微信账户中有38000元,便心生贪念,打算将该笔钱盗走。宛某在试出该微信账户的支付密码后,便通过微信扫码转账的方式,先后将该微信账户中的38000元转到自己的微信账号内,并用于日常挥霍消费。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宛某亲属已代其向被害人余某退清了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宛某有犯罪前科,依法可从重处罚;其在案发后自动投案,且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条链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不要以为网络盗窃就能神不知鬼不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事发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在享受微信支付等网络支付方式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手机要设置开机密码或指纹识别,微信支付密码不能过于简单,当手机丢失或微信账号被盗时,要立即在微信安全中心冻结账号,防止账号信息泄露、资金损失,提高安全防盗系数。(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人民法院)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