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前沿司法动态详细内容
诉前调解+家庭教育令!黄梅法院为未成年人撑起法治“保护伞”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吴英 梅凯伦  日期:3/22/2024 字体: [大][中][小]

    “我愿意接受法庭调解,今后按时给孩子支付抚养费。”近日,黄梅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由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抚养费纠纷案,通过法检两院的共同努力,该纠纷得以顺利化解在诉前,被告蔡某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协议内容。为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双方依法带娃、遵“令”育娃。

    2014年6月,周某与蔡某在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儿子小明随母亲蔡某生活。2019年,因无力抚养小明,蔡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小明由父亲周某抚养,周某自愿承担小明的抚养费。随着小明年龄的增长和学习成本的增加,周某抚养孩子愈加吃力。2024年3月,周某带小明来到黄梅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声称要起诉蔡某,要求蔡某支付小明的抚养费。

    考虑到该纠纷涉及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尽快化解纠纷,帮助小明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立案庭庭长宛静积极与县检察院沟通,引导蔡某父子对接检察院,由检察院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为蔡某父子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帮其收集证据、代理诉讼,解决蔡某父子不知如何诉讼的难题。

    案件诉至法院后,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当即就该案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处于青春期的小明内向寡言,始终沉默不语,为了解小明内心的真实想法,尊重其个人意愿,承办法官遂引导小明通过QQ进行线上交流。在小明表达其愿意继续与父亲周某生活,希望母亲蔡某承担部分抚养费的想法后,承办法官以此为立足点,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并邀请县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现场,多年未见的周某和蔡某因陈年旧怨再次引发争吵,两人口出恶语、互相指责,而坐在一旁的小明惊恐不安、不知所措。承办法官及时劝阻,并对二人展开严厉训诫,劝导二人要反省自身,多为孩子考虑,尽量给孩子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一大家子就靠我一个人养活,经济压力实在是太大了。近两年我身体不大好,家里还有个小孩要抚养,所以才带小明到法院来求帮助!”

    “小明是我的儿子,抚养费该给的我会给,只是我的经济能力有限,没有固定收入,我家里也有个小儿子要养,希望能在抚养费数额上酌情考虑。”

    经过承办法官和检察官多番释法说理、耐心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蔡某每月支付小明500元抚养费,半年给付一次,直至小明年满18周岁时止。

    该纠纷虽成功化解在诉前,但小明的经历始终牵挂着承办法官的心。考虑到周某、蔡某在离婚后均又再婚生子,复杂的家庭环境让小明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受到了巨大的影响,承办法官遂主动联系县妇联和爱心协会,尽力为小明争取助学基金和生活补助,并对小明展开一对一的心理辅导,鼓励其好好学习,遇到困难可在QQ上与自己沟通。

    同时,承办法官还向周某、蔡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双方承担好为人父母的责任,要求双方每周至少了解一次小明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尽最大努力给予其来自父母的关心爱护。

    父母离异,受伤的总是孩子,离异父母因抚养问题再起纠纷,对孩子来说,无疑是在无法愈合的伤痕上撒盐。近年来,黄梅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子女抚养纠纷案时,始终坚持“未成年利益保护最大化”原则,秉持“以调为主,调解优先”的审判工作思路,联合妇联、爱心协会等多方力量,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