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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一千八百多万元 锒铛入狱获刑十二年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梁秋丽  日期:2021/1/2 字体: [大][中][小]

    近日,陆川法院审理了一起集资诈骗案,被告人陈某萍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至2017年10月间,被告人陈某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银行“过桥”需要资金、帮还信用卡、投资公司需要钱等事实,以短期还款并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骗取了吕某珍等12个人的资金款项共计18 381 244元。诈骗得手后,陈某萍将资金用于赌博和支付借款的高额利息,致使所骗取资金无法全部返还给上述被害人。

    案发前,陈某萍已支付各被害人本金或利息8 099 200元,尚余10 282 044元未归还给被害人。

    陆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向不特定多人借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陈某萍犯集资诈骗罪罪名成立。陈某萍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从轻处罚。陈某萍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因陈某萍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予以退赔。结合本案实情,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广西陆川县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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