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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饰两角色骗婚骗财 女子获刑三年四个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江秀秀  日期:2021/1/2 字体: [大][中][小]

    12月31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结婚为诱饵的诈骗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退赔被害人陈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八千一百七十元。

    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间,被告人王某某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及已婚情况,用假名“王丹”以结婚为前提和被害人陈某某交往。在交往过程中用其本人另一微信号扮演其母亲以礼金名义骗得现金30 000元,另在日常生活中又以买婚纱、买手机、父母生病需要生活费等各种借口骗取被害人钱财,合计骗取金额为58 170元。该院经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本案是由婚恋关系引起的犯罪,我们应该知道合法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就算合法的婚姻感情破裂,也应该合法处理好现有的婚姻关系,再重新开始新的感情。本案中的被告人王某某就是在合法的婚姻中感情不顺,在没有处理好这段合法关系的情况下,就企图从不道德的恋爱关系中获取精神慰藉并骗取钱财,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望能以此例警醒公众,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广西陆川县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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