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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黎明:“保护教育未成年人就是护航未来”——浅议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培养过程中存在不足和建议
——以法院在“法治进校园”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为视角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黎明  日期:2021/1/15 字体: [大][中][小]

    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为指引,不断探索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工作机制和方法,精准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挚爱与温度持续传递,撑起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把法治大伞。笔者所在法院积极参与法治校园建设,推进未成年保护工作开展,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联合教育局、妇联等单位共同开展“法雨春风-法治进校园”法律宣传活动,选派51名干警担任全县51所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线上线下组织法律宣传活动8次,为教师、学生家长解答法律问题100余条,受教育师生10000余人次。成功化解了2起教师与学生家长因教育管理学生问题产生的矛盾,制作了儿童的权益保护宣传专题片5期,通过钉钉软件在中小学中播放,同时走进学校,为未成年学生讲解校园侵权、校园欺凌、校园伤害预防等法律问题。国家宪法日,联合小学开展宪法法律知识答题竞赛活动,通过答卷的形式,让学生们在答题过程中学习法律知识。与乡村小学联合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让未成年学生亲身感受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程序的公正,引导未成年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为打造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出了面向中小学校师生和家长的“法雨春风—法治进校园”法治宣传公众号,推出20余篇文章,关注人数超2万余人次;针对留守儿童问题,联合妇联等单位到村发放法律宣传材料500余份,接受留守儿童、群众咨询100多条,并与《民法典》宣讲相结合,走进社区开展涉未成年人《民法典》宣传,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吸引数十名未成年学生旁听法官讲法。但在推进法治进校园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笔者以此为视角,展开了调研,撰写本文与各位同仁共研。

    一、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意义

    加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培养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是我 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目的在于探索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规律,构建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内容和途径,促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促进法制教育工作的发展以及构建 和谐社会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有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依法治国是我国基本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不断完善过程中,要求未成年人要具有法治意识与法治素养;而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在掌握了专业知识后为发挥自身价值为国家做出贡献,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培育是有利于法治国家建设的有效方法之一。只有当未成年人普遍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并能够主动遵守和养成对法治的理解和认同,我国的法治建设才会有持续不竭的建设动力。

    (二)有利于文明社会的形成。培育未成年人健全的法治和道德人格素质的提高,能够对社会文明的建设起到关键的促进作用。当未成年人在正确的教育引领之下树立了法治意识之后,就会自觉地遵纪守法,逐渐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因此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法律意识的同时,文明社会的形成必然会得到助力。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处于尚未成熟的阶段,在处理人际关系、利益关系方面处于弱势,容易受到其他环境因素的影响,做出不符合行为习惯的事。培育未成年人的遵纪守法,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培育未成年人学会利用和正确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采用极端方式解决问题,有利于校园及社会的文明和谐发展,以其自身素质的提高来推动文明社会的形成。

    (三)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法律意识作为人的全面发展中必备的核心素养之一,可以说一旦没有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综合素养就无从谈起。培养未成年人合理合法利用基本的法律治常识,牢牢树立起正确的法治意识、法律观念。培养能够明辨是非能力。同时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利不受侵害,能够更好地参与国家和社会政治与法治的建设。

    二、培养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一)培养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种和谐社会的形态,要求构建和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政治 秩序和文化秩序,而这一切都需要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实施法治来营造和维护,通过对整个社会进行有效的调控,从而避免社会失序现象的出现。因此要积极主动扎实地抓好法制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培养法律至上和崇尚法律的信仰,用法律管理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事务,用法律服务社会,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青少年是建设未来和谐社会的生力军,法律意识的增强和培养,对未来建设和谐社会将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培养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当代中国正在进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社会主义法要高效运行,必须依赖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而不是靠强力来维持。如果没有法律意识,没有守法习惯,良好的法治氛围就不可能形成,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同时由于未成年人在社会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守法状况如何对于社会主义法的高效运行至关重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律意识 培养,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进而增强法律素养,深化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不仅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遏制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发展态势的现实要求,也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基础性工程,更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建设和谐社会的百年大计。所以必须对未成年人进行富有成效的法律意识培养。

    (三)培养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是培养新世纪合格公民的必要条件。人是指社会全体,是社会中的一员,是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公民,而不是单个的人。因此在教育中必须注重培养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培养未成年人法律意识,从根本上讲就是通过广大教育工作者向未成年人传授法律知识,帮助搞清民主与法制、自由与纪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增强公民观念和国家主人翁责任感,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养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崇尚法律,以法律为准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 违法犯罪的发生。培养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需要的一代新人,将来走向社会,成为依法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合格公民。

    (四)培养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未成年人正处在长知识、长身体、学做人的阶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处在逐步形成时期,逆反心理强,可塑性大,易走极端。由于未成年人的思想不稳定性,有些未成年人受社会的负面消极影响,导致一些未成年人经不起不良现象和消极腐败思想的侵蚀,容易误入歧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此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行为的侵蚀,是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矫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同时也使未成年人养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习惯。

    三、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培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未成年人法律信仰的缺失。通常认为法律信仰是指基于主体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目前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法律信仰缺乏的现象依然存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法律的认知有所提高,但法律知识相对缺乏。随着我国普法计划的实施和学校法制教育的加强,未成年人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未成年人对现代法律知识的认知,特别在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方面,还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知识是观念的基础,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就不可能形成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使未成年人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是培养其法律意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2、知行不统一,没有形成法律习惯。大部分学生均认同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但是未成年人守法自觉性较差,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就比较容易放松要求。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强度还没有达到指导行为的程度,一旦涉及到具体的法律生活现象,表现出知行脱节,更没有形成法律习惯,甚至有的学生犯了罪都不知道。

    3、信心不足。未成年人对中国当前的法治状况表现出信心不足。针对社会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部分学生对法律产生了不信任感,可见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形成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4、法制教育与素质教育相分离。少年法律素质的提高是全民族素质提高的关键,必须把对未成年学生的法律素质的教育与培养,放在事关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基础性地位,摆上教育工作的重要位置,使之成为当前一项紧迫任务,认真予以贯彻落实。然而法制教育的滞后,限制了对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培养,直接影响到素质教育的效果。把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当前的学校素质教育还没有完全突破传统教育模式,在认识上只承认“法律意识”的存在,在实践中却忽视了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对学生学习没有制约。特别是基层缺乏一些高水平的教法律的老师:缺少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律辅助教材。近几年教育部门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确实提高了,但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还有差距。

    (二)未成年人法律意识仍然淡薄。2000多年的封建专制社会,受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很大,缺乏对民主、自由、正义的法理认识。在我国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下,部分未成年人依法保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能力依然比较薄弱,法律意识仍然比较淡薄,违法犯罪现象依然呈上升趋势,与依法治国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问题。加之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存在误区。当前我国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笔者以为,目前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尚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法制教育形势的需要,仍有待于进一步改进。把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核心误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国家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宗旨在于培养其法律意识、培植法制观念。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转化为自觉地行动。而现在不少承担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的部门片面追求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错误地以为只要能确保未成年人不违法犯罪,其法制教育就是成功的。在普法形式上,大多还局限于通过一年几次的讲座、有名无实的法制副校长以及与法制教育活动基地名义上的联系等,这些不能满足法制教育的需要。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普法形式、内容选择上还要积极开动脑筋,以使普法工作不流于形式,而是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法律知识教学只是法制教育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代替法制教育。而当前有些学校把法制教育同法律知识教学混淆,法制教育仅仅停留在知法层面上,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

    (三)法制教育对培养健康的法律人格还有欠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提高,尤其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不断加强,这是法制教育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成就。但是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义务意识还很淡薄。我国未成年人特别是城市未成年人大多数是独生子女,从小就生活在以自我为中心的家庭环境中,缺少对他人与社会的关怀,更谈不上对他人与社会的义务感和责任感。

    (四)学校、家庭、社会三者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缺乏合力。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社会条件限制以及错误思想影响,使我国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教育互相联系不够,配合不好,出现脱节的现象。家庭教育不能配合学校教育,家长的教育随意性非常强,缺乏科学性,家庭教育表现的特点足重智轻德不能全面培养子女,甚至有的家长的教育与学校教育背道而驰,使学生在这种相互矛盾的教育中无所适从,削弱了教育的作用。社会教育呈现出无力的状态,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表现出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教育作用,学校长时期的正面教育,有时被一次黄色录象、被父母不负责任的言行而否定。

    (五)人治思想的制约。中国传统文化是君权至上的专制的人治观,至今还影响着许多国民乃至青少年,人治思想对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培养具有明显的消极作用。正由于此使法的尊严和权威遭到了破坏,也使一些未成年人置身于权大于法的传统思想中,而不是法律之上的文化氛围中,致使一些未成年人对法的信念产生动摇,从而影响法律意识的形成。同时人治思想使未成年人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产生了怀疑。特别是看到某些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行为违背法律的要求时,未成年人就会产生权大于法,法与自己的生活还有距离的想法,从而影响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形成。立法、执法、司法环节这些具体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也影响了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培养。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立法质量不高,法律的原则性强、弹性大,操作性差;立法程序不尽科学,缺乏完善的辩论制度,部门主义严重;立法技术水平不高,法律结构的规范性较差,内容上政治性、宣传性强,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六)网络的负面影响。网络作为信息传播的新媒介,以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高度的开放性、便携性等特点,越来越成为人们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重要渠道,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乃至思想、法制观念等产生深刻的影响。目前未成年人是上网的最大群体,而聊天与游戏基本成为未成年人上网的主旋律。但作为虚拟世界的网络并非一方净土,网络不良信息必然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甚至引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网上不健康、不文明的信息,已经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影响了未成年学生的学业,致使法律意识逐渐淡化。

    (七)家庭教育存在缺陷。部分家长法律素质不高。在以父母占主导地位的启蒙式家庭教育中,教育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父母的素质,父母的行为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这就对家长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需要家长具备渊博的文化知识、丰富的阅历、敏锐的洞察力以及良好的道德和法律素质。如果家长不具备这些素质,就可能影响家庭教育效果。有些家长思想品德和文化水平差,法律素质低,不能以身作则,有偷、抢、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则为孩子提供了不良的榜样,通过模仿学习走上犯罪道路。有的家庭不和,经常为琐事吵闹,使孩子处于焦虑不安的心情中,对家庭缺乏温暖感,同时性格也变得粗暴、冷酷,导致未成年人做事不计后果。据调查在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消极因素中,最直接的原因相当一部分来自家长法制观念的淡薄,甚至有些未成年人受家长不良行为的影响,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有些家庭教育观念不科学。缺乏早期教育意识,认为教育是以后的事。没有早期教育意识的父母,由于不懂得去挖掘孩子的大脑潜能,将白白错过孩子的智力开发黄金期。许多孩子长大后日渐暴露出的许多不良品行,都是家教观造成的恶果。家庭是培养良好行为道德习惯、健康人格的场所。不懂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是极不明智的做法。让老人带孩子,省心又省力。由于祖辈容易娇惯、溺爱晚辈,易使孩子养成许多不健康诸如任性、自私的性格和品行。再者目前家庭教育存在很大的片面性,家庭普遍重视培养孩子勤奋好学的品质,往往忽视对其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放纵子女的不良习气和行为,只注重言教而忽视身教,只注重孩子成绩的进步与否,法制教育往往摆在次要位置。法律意识的培养理念没有在家庭教育中树立起来。加之个别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而不良的家庭教育极易对未成年人法律素质产生影响。有些错误的认为“不打不成才”,对孩子的期望值太高,当孩子的行为不符合自己的意愿时,便恨铁不成钢,对孩子粗暴打骂、妄加干涉。这种教育方式极易造成孩子的人格自卑和逆反心理,轻者造成孩子的离家出走,重者会导致孩子弑亲的悲剧。

    (八)未成年人自身因素影响。个性不断增强,放松自身修养。未成年人的自我意识、独立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有的却放松了自我要求,不注重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不认真接受法律知识教育,从小娇生惯养,养成了好逸恶劳、贪图享受的性格,只注重自己的感受,很少甚至不顾及他人的利益,缺乏进取心和责任感。

    1、心理不成熟,情绪不稳定。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阶段,是从不成熟逐渐走向成熟的一个关键时期,其生理上在这一时期会发生剧变,心理上也呈现出变化性和不稳定性,在个性上明显表现出好奇性、模仿性、随从性和盲动性等弱点,自我评价、自我监督和自我控制能力相对缺乏,极易受外界的影响。是非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思想体系也处于形成时期。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以及法律意识的养成性熏陶,很有可能染上一些不良习气,甚 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缺乏提升法律素质的内在要求。由于受社会不良习气及不健全的法制状况的影响,在未成年人心中还没有形成法律信仰。崇尚权力和金钱,强调自我利益等仍在未成年人心目中占据一定地位,学生们考虑更多的是自己的学习成绩,认为学习法律知识不是为了培养法律意识,而是为了应付考试,导致一些学生求知欲降低。这都说明学生对自己的法律意识的提升缺乏内在需求。

    四、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培育的建议

    (一)以立德为根本,提高道德素养。在内容上坚持把学校作为立德树人的主阵地,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活动,把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传统美德教育、生命健康教育等融入课堂教学;在形式上横向上加强德育与家庭教育、校外教育相结合,纵向上打通学段,组建“德育共同体”,形成接力育人的德育新体系,实现“德育共同体”全覆盖;在队伍建设上,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轮训制度,加强思政课教师、德育骨干、班主任培训,每年集中培训;在机制创新上,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办好新时代学校思政课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深度挖掘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发挥法治教育课程育人功能,形成协同效应。维护法律权威,提升未成年学生法治观念。实施法治观念提升工程,要保证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在学科教学、学校活动和文化建设中融入法治理念和法治教育,让广大未成年学生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用法律约束行动;健全法治教育支持体系,配齐配足学校法治副校长和专兼职法治课专任教师,与司法部门共同培育“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品牌,引导师生树立法治思维,营造知法、懂法、学法、守法的氛围。利用互联网的形式,加强数字化、情景化法治教育,打造一批学生喜闻乐见的精品宣传品牌;重点强化农村和特殊群体学生专项普法,各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留守儿童、随迁子女、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教育和服务支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树立法治权威意识。要求未成年人在社会生活中必须严格遵守法治法规严格遵守法治的规定;信仰法治。在遵守法治法规的基础之上形成对法治的绝对地服从和信仰,从内心信任法治,崇尚法治,依靠法治解决问题。对中小学阶段就未成年人法治意识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详细阐述,让未成年人清楚的认识到在基本权利不受破坏的前提下,社会公民也需要对法律负责。要知道尊重他人权利是个体合法行使自我权利的基础;遇到侵害自身权利义务时能够依法维权保护权利。树立法治规则意识,未成年人要了解社会规则,尤其是法治规则;在了解基础上在学校、社会、家庭及班级等做到自觉遵守规则,以规则作为自己的行动方向,强化遵守规则优先的意识;从自觉遵守上升为信仰规则,遵守社会规则不仅对未成年人约束自己的行为习惯的要求,更是在参与社会生活中对其具有保护作用,所以未成年人对社会规则的遵守,不仅是实现个体全面发展的最重要基础,也是对自我权益保护最为重要的原则。

    (二)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加强对民主、自由、正义的法理认识。与依法治国教育。进一步改进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培养法律意识、培植法制观念。承担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的部门千方百计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普法形式上,不要局限于通过几次讲座、有名无实的法制副校长以及与法制教育活动基地名义上的联系,在普法形式、内容选择上积极开动脑筋,以使普法工作不流于形式,不仅仅停留在知法层面上,不要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学校、家庭、社会三者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形成合力。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教育加强互相联系配合,不出现脱节的现象。家庭教育配合学校教育,家长的教育随意性不要强,要有科学性,家庭教育全面培养子女,家长的教育与学校教育不能背道而驰,要让社会教育呈现出有力状态,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教育作用,学校要长时期进行正面教育。

    (四)破解人治思想的制约。要使未成年人置身于法的思想中,法律文化氛围中,不让未成年人对法的信念产生动摇,在立法、执法、司法环节这些具体环节中要加强纪律约束,因为存在的问题影响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培养。立法程序要科学,水平要高,法律结构的规范性要强,杜绝“法律白条”。

    (五)加强学校素质理念教育。在时间上,确定统一的法制课时。可以利用自习课来进行法制教育。在教材上,制定成套统一的教材,不使法制教育流于形式。针对缺少法制教育基地,课外实践环节乏力问题。不局限在校园之中和课堂之内,把学生带出去学习或邀请其他单位参加。在法制教育中,注意引导未成年人参观未成年劳教所和未成年犯管教所进行警示教育或与民警、司法工作人员联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法制讲座等活动使其进行深刻体验,通过体验使未成年人认识到某种法律原则和规范的价值性、目的性,达到从其心理需求与实际出发,使学生自主地决定树立法律意识。

    (六)构建安全网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加强学生安全防范警示教育,保持公共安全教育教学及宣传活动覆盖率100%,将防治校园欺凌纳入公共安全教育重要内容,增强学生安全自护意识和应急避险技能;推进学校安全防范建设,推进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校园周边安全监管、应急处置、安全法治教育、监督检查等“五个达标”;组织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组织安全隐患日常排查和集中整治,针对消防安全、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学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校车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等开展专项治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构建由学校保安、公安“护学岗”、家长护校队、志愿者等“四位一体”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加强与公安、政法部门合作,强化校园及周边安全区域重点巡防,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及时预防和处置。

    (七)弥补家庭教育存在的缺陷。教育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父母的素质,父母的行为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这就对家长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需要家长具备渊博的文化知识、丰富的阅历、敏锐的洞察力以及良好的道德和法律素质。提高家长思想品德和文化水平,为孩子提供榜样,加强早期教育意识,培养良好行为道德习惯、健康人格的场所。注重言教身教,法制教育摆在主要位置,法律意识在家庭教育中树立起来。

    (八)加强自身修养。未成年人的自我意识、独立意识在不断增强,要注重加强思想品德修养,认真接受法律知识教育,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阶段,是从不成熟逐渐走向成熟的一个关键时期,其生理上在这一时期会发生剧变,心理上也呈现出变化性和不稳定性,在个性上明显表现出好奇性、模仿性、随从性和盲动性等弱点,自我评价、自我监督和自我控制能力相对缺乏,极易受外界的影响。是非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思想体系也处于形成时期。加以正确引导,以及法律意识的养成性熏陶,杜绝不良习气,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结语

    保护是最好的预防。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社会各方面共同的责任。为未成年人学生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保护,在认真分析未成年人案件情况、总结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强力推进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动相关部门共同织牢织密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网,做好“护法卫士”。严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努力当好“普法先锋”,通过“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促进社会公众知法、懂法、守法。联合开展暑期普法活动以及法治进校园活动,让法律进社区、进学校、进培训机构常态化;开展模拟法庭,让未成年学生切实感受法律的威严,让普法形式生动化;以各村、社区为依托,到镇村、学校等地开展以案释法等宣传活动,达到“讲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让普法效果实效化,提升未成年人学习环境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柯卫《当代中国法治的主体基础—公民法治意识研宄》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通知。中小学德育,2016(08)

    3、《公民道德教育及法制教育》徐继超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4、林明生《浅谈青少年的心理教育》载于《团情快讯》,2001,(13)

    5、李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载于《新疆社会科学信息》2004年第4期

    6、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雨春风--法治进校园”活动收集的相关问题

    作者;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论文独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进行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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