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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对待酒驾就要坚决说“不可以”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伟  日期:2021/2/22 字体: [大][中][小]

    近日,江西各地通报多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对此,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出通告,明确要求全省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引以为戒,认清酒驾醉驾行为的恶劣性质及严重危害性,带头遵纪守法,做到安全文明驾驶。(2月16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现如今,醉酒驾驶的现象在现在的道路交通上都是很常见的现象。酒后驾车不仅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对自己的生命的不尊重,更危害着公共安全。为了进一步的规范醉酒驾驶,更好的维护公共安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党员干部是党的骨干,理应在遵纪守法等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与党章规定的“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等党员义务要求相去甚远,更会严重损害党的形象。此次,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出通告的目的,既是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又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立规矩在前,严处理在后,做到防患于未然。

    所以,对待酒驾人员,要加大查处力度,形成高压管控的态势,一旦发现酒后驾驶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形成高压态势,让每个驾驶人都不敢碰这高压线,做到严格管理,来严禁酒后驾驶。同时,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可以将因酒后驾车而导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制成光盘、展板,在媒体或人口集中的广场、学校、集市,进行播放和展览,提高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河北省沧县黄递铺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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