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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债多年仍失信,连本带利强执行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平  日期:2021/2/26 字体: [大][中][小]

    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通过查控,强制执行完毕卢某与赵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中赵某、张某借款后举家外出逃债近20年不还钱,经法院调处和解仍不守信,法院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现该案已顺利执结。

    2002年1月8日,被执行人赵某、张某向申请执行人卢某借款220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利息2.5%。借款 后赵某、张某外出下落不明。时隔十八年,卢某得知赵某、张某下落后,遂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由赵某、张某偿还卢某借款本金220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赵某、张某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查明赵某、张某举家外出多年,无法取得联系,于是冻结了赵某的银行账户和微信账号。后赵某委托亲属与执行人员联系,要求和解履行,经执行人员调解,卢某同意和解并自愿放弃利息,约定到期后赵某、张某仍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卢某要求按原判决执行。法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赵某银行存款,偿还卢某借款本息43880元。

    诚信是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欠债还钱都是天经地义的,赵某借钱后外出逃债近二十年,经法院执行达成和解协议后,原本只需要履行借款本金,但是赵某再次失信,必将付出应有的代价。(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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