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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佳:乡村振兴,走乡村善治之路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佳诚龙  日期:2021/3/2 字体: [大][中][小]

    21世纪以来的第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已发布。文件指出要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三治”结合走乡村善治之路。

    基层自治是新时代始终不变的初心。加强基层自治是基层社会治理回归人民本位的关键点。只有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才能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更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坚持基层自治的治理体系,不断弥合群众自治体系中的能力断裂地带,既要避免政府大包大揽,为基层社会组织和群众搭建有效参与的平台,又要避免基层自治完全脱离政府监管,真正实现有限政府与有为政府的结合。

    基层法治是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矛盾纠纷纷繁复杂,基层人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还普遍不高,乡村治理必须以法律作为规范乡村所有主体行为的准绳。一是要以法治手段界定政府与人民、权力与权利的边界,不仅要构建群众有序参与、行使自治权力的法律保障机制,还要规范基层自治的权责范围,确保基层自治在法治轨道内有序运行。二是要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的正当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思维和意识。

    基层德治是新时代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的长效机制。“风俗者,天下之大事,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风俗。”无论是基层自治,还是法治建设,都必须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传统道德的框架内展开。通过乡贤回归、树立道德楷模等途径激发道德感染力;通过议家风、立家训、传家礼、评家庭,营造良好的乡村德治环境,可以有效破解法律手段太硬、说服教育太软等长期存在的难题。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乡风文明,重构社会道德秩序,为基层自治和法治建设创造良好的人文氛围。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而明确和理顺自治、法治和德治三者的内在逻辑关系与辩证统一,是正确把握和推进新时代乡村善治的关键所在,是乡村振兴的有效突破口。德治奠定道德基础,法治保障合法权益,自治促进治理有序,三者相辅相成、相互支撑,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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