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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荡秋千脚受伤 社区律师评理息争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玉琼  日期:2021/3/25 字体: [大][中][小]

  新年伊始,社区业主刘某某找到社区法律顾问安律师,咨询小孩在荡秋千过程中受伤如何赔偿,安律师受理了刘某某的咨询事项。事由是2020年11月1日,刘某某的孩子和廖某某的孩子在小区活动场所玩耍荡秋千,刘某某的孩子坐在秋千椅上,由廖某某的孩子推动秋千,在玩耍过程中,因秋千被荡得过高,刘某某的孩子感到害怕,遂将脚着地,试图使秋千停下,最终导致脚部受伤,经长庚医院诊疗,确诊两处骨折,住院3天。刘某某认为廖某某的孩子存在过错,要求廖某某支付赔偿。

  安律师详细了解事由后,建议刘某某约廖某某到社区调委会来调解,刘某某接受了安律师的建议。

  2021年1月6日,刘某某约廖某某到社区调委会,安律师参与调解。刘某某表示自己的小孩此次受伤支出了医疗费、营养费、监护人误工费、交通费共计90000元,小孩脚受伤骨折是由廖某某的小孩造成的,而廖某某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故要求廖某某承担50%的责任,即赔偿45000元。廖某某对刘某某的要求持有异议,廖某某认为刘某某小孩受伤完全是自己造成的,自己无需支付赔偿。双方各执一词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安律师和调解员决定和双方当事人员单独沟通,从法律角度对双方的诉求进行剖析。

  针对刘某某一方,安律师表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案件情况,作为未成年人在玩耍荡秋千时,现场应当有监护人在场监护,但本案中刘某某小孩在荡秋千时没有监护人在场,因此监护人没有完全尽到安全教育义务,依法可以减轻对方廖某某的责任,且刘某某小孩受伤的主要原因是自身在荡秋千时采取错误停止秋千的方式所致,因此如果案件进行诉讼的话,倾向于刘某某会承担主要责任。另,刘某某计算的赔偿金额存在过高的情况,诉讼过程中可能会被减少。

  针对廖某某一方,安律师表示,如果纠纷进行诉讼,根据案件情况,你小孩存在不停地推动秋千的行为,使秋千荡得过高,让刘某某小孩感到恐惧,该行为和其受伤的结果是存在因果关系的,该行为明显存在过错,廖某某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廖某某小孩是未成年人,故应由其监护人即廖某某承担赔偿责任。

  安律师就案件情况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后,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安律师表示,孩子在一起玩耍出现意外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大家都是邻里,孩子也都是彼此的玩伴,如果能通过调解把事情解决对双方及孩子而言都是比较好的,纠纷经过诉讼的话耗费的时间、金钱成本比较大,且届时邻里之间的关系就很难修复了。

  在安律师的劝说下,刘某某同意将赔偿金额降为10000元,但廖某某表示只愿意赔偿1000-2000元,双方对于自己诉求的坚持导致调解无法继续进行,安律师和调解员只得让双方再考虑一下。

  一个星期后,安律师和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双方经过一天的冷静思考,态度缓和了许多,安律师再次对刘某某和廖某某进行释法说理,调解员也列举了同类纠纷的调解情况,经过耐心的评理和劝说,最终双方各自让步,达成调解协议,由廖某某一次性支付刘某某人民币8000元了结本起纠纷。

  本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玩耍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住同一个小区,孩子也是玩伴,无论是从减少因诉讼要付出的时间、金钱成本给当事人带来讼累的角度,还是从保持和谐的邻里关系而言,采用调解的方式“一调泯恩仇”对于当事人而言是相对高效、平缓的解决纠纷方式,安律师和调解员的耐心评理、劝说、释法起到了积极作用,促使二人最终达成调解,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作者单位: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新阳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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