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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廖全红:把不文明行为装进法规的笼子里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谢廖全红  日期:2021/3/26 字体: [大][中][小]

  3月24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于今天上午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对强占其他旅客座位、铺位,殴打、谩骂、侮辱旅客、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等影响铁路安全运营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月24日 大众网)

  近几年来,社会上不文明、扰乱公共秩序的现象频频发生,先有“霸座家族”壮大引起公愤,再有乘客与公交车司机“斗武”酿成大祸。我们稍加留意不难看出其中的实质: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权利意识也随之提高,愈加热爱享受型消费,但文明观念却有些滞后。

  我们所受的教育,从《论语》中的“温、良、恭、让”到如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友善、文明、和谐”等关键词,都呼吁着文明的重要性。而且在我们的观念中,文明人与野蛮人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是否遵守社会秩序、是否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既然这样,我们当要把社会公德牢记心中,更何况,不文明是要付出法律的代价的!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法律维护铁路运行的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维护我们心中的文明志在必行。其实前几年,《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就已施行,这一法规对当前铁路运行安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规定,其中就明确提到“霸座”、侮辱旅客、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等陋习。

  “霸座”等行为是否违法?答案不言而喻。当旅客一进火车站,就意味着其要兑现和铁路部门达成的“规章合同”。值得提要的是,和同事甲乙双方的——铁路部门在承担运输责任的同时,旅客也要承担起个体义务,其中就包括保证列车正常行车秩序。诸如霸座、不配合列车工作人员工作已经严重影响到他人乘车秩序,就应该用法规来禁止。因此,《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颁布是合理且必要的。

  如今生活愈加美好,社会逐步走向文明。文明社会需要大家共建,然对目前存在的少部分不文明、漠视甚至扰乱社会秩序的人,整治手段应该多管齐下。劝说谴责若是隔靴搔痒,就应该把不文明行为装进法规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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