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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无小事!永德法院倾力执行保障群众权益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凌杰  日期:2021/6/4 字体: [大][中][小]

    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永德县人民法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全程,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集中执行涉民生案件,不断强化执行措施,夯实执行成效,着力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

   “小”案件里的大民生

   “喂,执行局吗?我发现被执行人家最近卖了几头猪,现在应该有钱了,麻烦你们来看看。”申请人鲁某某在电话里说到。

    本着民生问题无小事原则,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实地了解情况。当到达被执行人家中,发现并没有人在家,拨打电话,却传出电话停机的声音,通过询问周围邻居了解到被执行人一家到地里做农活,不知道什么时候回来。

    3个多小时的等待过后,终于等到农活结束回来的李某。经过询问,李某某表示最近是卖了几头猪,卖了1万多块钱,但自家房屋漏雨,需要先修缮房屋,无法偿还借款。

    执行干警通过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商量后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李某某当场兑付2000元,剩下6000元在10月份以前一次性给付。

   “辛苦你们了,为了我这个老头子的几千块钱多次麻烦你们跑来跑去的,我也是实在没办法了。”拿到钱后,鲁某某紧紧地攥住执行款,颇为激动。

   “什么麻不麻烦的,这是我们应该做得,还有你年纪大了,如果有什么新的情况,你直接打电话联系我就行,不用再亲自跑到法院。”

    尽管执行工作上披星戴月早出晚归,风雨兼程路途奔波,但每每看到执行款紧紧攥在申请人手中,瞬间觉得一切坚持都是那么的值得。

    执行护权益,情系农民工

   “法官,太感谢你们了,我的工人天天催我发工资,我都不知道怎么办,还好你们帮我追回这笔工钱,这次我是特意来感谢你们的。”话音刚落,申请人杨某才掏出一面印有“为民办实事,情系农民工”的锦旗。

    2021年5月,申请人杨某才到永德县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依据已生效判决书,申请执行云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某振共同支付货款与施工费共计42.7万元。

    收案后,由于该案涉及到农民工工资,为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及时前往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进行执行。

    到达被执行人公司后,未发现负责人,经员工联系后,联系到公司负责人,并告知其公司和被执行人杨某振须一次性给付申请人杨某才42.7万元货款及施工费。该公司负责人称,该笔费用与公司无关,应由被执行人杨某振一人支付。执行法官对其耐心释法,并严肃告知其不依法按期履行给付义务的法律后果。

    次日,被执行人杨某振终于打来电话:“穆法官,公司昨天联系过我,我们已协商好了赔偿事项,我一会就把钱打到法院,请查收。”收到执行款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申请人杨某才,并与当天兑付了执行款。

    至此,历经一个星期,该案42.7万元货款及施工费执行到位并发放完毕,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也送到了农民工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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