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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林区法院:践行生态文明 守护美好林区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韩雅雯  日期:2021/9/23 字体: [大][中][小]

   

    2021年7月30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吉林生态日”的决定》,将每年9月26日设立为 “吉林生态日”。

    为广泛宣传首届“吉林生态日”,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绿色、低碳、文明出行理念。2021年9月22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开展“吉林生态日”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干警来到和龙市八家子镇农贸大集,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倡导广大林区群众绿色出行、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引领保护生态环境新风尚,并向群众讲解环境保护法律知识,介绍环境资源审判案例,使群众了解破坏环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次活动开展极大地提升了群众对于生态环境的关注度和自觉性,活动共发放宣传单300余份,张贴海报50张,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吉林生态日”宣传活动,加强环境司法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建设的浓厚氛围,积极响应号召,争做文明城市创建者,生态环境守护者,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吉林提供坚强的绿色支撑。(和龙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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