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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夕:科技创新是为了惠民生,而不能成为阻碍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林夕  日期:2021/12/7 字体: [大][中][小]

    随着网络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逐步形成了多样化的电子支付体系。无论购物、用餐或是其他场景,都可以使用电子支付,消费者可以凭借一部手机“走天下”。电子支付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还能够提高交易效率、刺激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等,可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些社会问题:部分消费者在购物时被拒收现金。

    电子支付是为了便利人民、为人民服务,不是为群众制造“拦路虎”。拒收现金,与此背道而驰,不仅损害了人民币的公信力,破坏正常交易秩序,损毁企业形象,还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对社会中弱势群体的抛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故拒收现金属于违法行为,影响人民币的正常流通,并损害其法定地位。另外,拒收现金还侵犯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消费者有权选择支付方式,当现金支付受到排斥或歧视时,消费者有权举报,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电子支付有效解决了现金支付易携带病菌、易丢失、支付效率低的问题,但现金支付作为传统的支付手段,具有不可取代的地位。它不依赖于网络、信号、电力等资源,而且,现金支付可以控制消费欲望,还可以有效规避电子支付中可能存在的隐私泄露风险。

    对于生活中拒收现金的案例,可能大家已经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中国老龄人口众多,很多老年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社会对待老年人应该多些包容与关怀,给予他们理解和帮助。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不该被抛弃。而且,并非所有人都拥有智能手机,还有许多学生被限制使用智能手机,也许某人有急迫或尴尬的窘境,所以,不只老年人,现金支付是每个人的权利。

    商家应尊重公众的支付习惯,保留现金收付渠道和多样化的支付方式。有关部门应畅通举报渠道,强化支付市场监管,打造良好的现金流通环境,现金支付不能被不断进步的时代所丢弃,要对拒收现金者要严惩不贷。(薛官屯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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