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治网讯 (记者 詹钧名 通讯员 张玉琼)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更好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的监督作用,2021年12月15日,湖北蕲春县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创新工作方式,组织5名人民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并通过对该院2021年度办结的部分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来现场检验培训效果。
培训会上,湖北蕲春县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领学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及《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对案件质量评查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讲解。随后,5名人民监督员参照《指引》,从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理结果、贯彻新司法理念政策、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司法责任制落实等方面对抽查的10件案件进行了细致的评查,认真填写常规抽查个案评定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培训会后,5名人民监督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对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同时对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职责、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加深了了解。
人民监督员江一表示:“人民监督员作为检察机关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和纽带,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自己将认真吸收此次培训内容,不断提升监督水平,在今后履职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对检察办案活动实施监督,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建议,争做人民和检察机关都信赖的优秀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田志松表示:“检察院先学后评的方式,让自己从‘门外汉’向‘门内汉’又更进了一步,评查案件不再无从下手,更加有章可循了,评查结论更规范真实、更具说服力,提升了监督质效。希望检察机关多开展类似培训和实践,让我们更有底气去参与监督活动”。 据悉,今年以来,湖北蕲春县检察院不断强化措施,创新思路,扎实做好人民监督员工作。全年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71次,其中,参与检察听证46次,参与庭审活动3次,参与检察建议的研究工作3次,参与巡回检察3次,参与案件质量评查2次,听取检察工作情况通报2次,参与法律文书宣告送达3次,参与司法规范化检查活动3次,参与检察开放日、信访接待等其他司法办案活动6次。接受监督的案件类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下一步,蕲春县检察院将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方式,切实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