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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设赌场罪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思考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陈伟  日期:2022/8/5 字体: [大][中][小]

  笔者最近为两起在台州市发生的“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发现,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把“开设赌场罪”第一档的最高刑和第二档的最低刑,由原先的3年有期徒刑,提高到5年有期徒刑,即“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与该修正案配套的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没有相应明确,侦查机关、检察院、法院和辩护人都只能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结合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两高”授权制定的既有的“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来执行,造成量刑畸重或不合情理。

  自2006年6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设立“开设赌场罪”以来,“两高”和公安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7号),把设置赌博机60台以上、设置赌博机12台以上且容留未成年人参赌、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12台以上、违法所得累计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120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120人以上分别作为开设赌博机赌场和网上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定罪量刑情节和数额标准,但对于传统形式的开设赌场犯罪案件的“情节严重”的定罪量刑情节和数额标准则从来没有作出过司法解释。

  从《刑法》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可知,开设赌场罪的定罪量刑情节只有两档,即第一档“一般情节”和第二档“情节严重”。在相关司法解释不明晰的情况下,基层法院大多参照网络赌博案件或赌博机赌博案件的司法解释办理传统形式的开设赌场罪案件。严格地说,这种做法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悖。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2012年11月9日发布施行《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把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和情形确定为:(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5万元以上;(2)赌资数额累计50万元以上;(3)参赌人数累计100人以上;(4)开设赌场者给予参赌者提供赌资累计100万元以上,或者获利累计10万元以上;(5)招揽未成年人赌博的;(6)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把开设赌场罪的第一档最高刑和第二档最低刑由3年提升为5年以来,这个数额标准仍一直适用于今。

  笔者认为,无论是司法解释还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都亟需对开设赌场罪定罪量刑情节和数额标准作出适当调整,并依法以司法解释形式予以规范。

  一、与盗窃罪相比,开设赌场罪定罪量刑畸重,数额标准太低。

  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把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标准分成3档:第一档“数额较大”,为1000元至3000元,适用刑期三年以下,单处或并处罚金;第二档“数额巨大”,为3万元至10万元,适用刑期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第三档“数额特别巨大”,为30万元至50万元,对应的刑期为十年以上到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司法解释的授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确定盗窃罪数额标准的通知》(浙高法[2013]105号),把浙江省辖区内盗窃罪的3档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分别确定为:“数额较大”3000元,“数额巨大”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40万元。

  从量刑档次看,盗窃罪的第二档“数额巨大”相应的刑期是3至10年,与开设赌场罪的第二档“情节严重”相应的刑期5至10年可以类比。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数额标准是8万元,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数额标准是抽头渔利5万元。第二档刑期起始量分别为:盗窃罪3年,开设赌场罪5年。在普通老百姓(不包括深受赌博苦害的人)看来,即使是同样数额,盗窃行为都要比开设赌场行为的后果更重。可刑罚设置的实际情况没能体现这一主流民意。罪罚不相当,罪罚不均衡,罪罚不合情。

  二、货币贬值和物价上涨,单位赌资含金量降低,应适当提高数额标准以缩小打击面。

  报载,2012年至2021年期间,我国的通货膨胀率年均2.29%;1998年至2020年城市房价呈45°曲线上涨。与之相对应,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也大幅度提升。据测算,2012年的5万元钱已相当于2021年的30万元,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折算,相当于现今的12万元。也就是说,现今的5万元,与2012年的1万元左右等值。

  客观实际情况亦然。查看2012年以来的法院判例,已决同类案件中,赌资数额、抽头渔利数额逐年放大,新型的开设赌场犯罪比重增大,而且犯罪案件数量和犯罪人数快速增长。

  笔者拥护国家严厉打击赌博犯罪的决策,唯希望在出台法律时,严格贯彻罪刑相当和罪刑法定原则,精准打击犯罪,尽可能地缩小刑罚的伤及面和伤及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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