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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棠遗爱:抓好《意见》贯彻落实 助推基层村组织减负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甘棠遗爱  日期:2022/8/26 字体: [大][中][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共产党员网)

    当前,我们正迈向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如何实现全面乡村振兴,其难度之大不亚于脱贫攻坚。正因如此,激发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就要让广大农村党员能够有更加明确的努力方向,而不是被困在表格里。《意见》的主要任务,就是减轻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负担,作为基层,应该切实的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村级工作事务。要明确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职责,建立基层自治组织工作准入制度,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事务,厘清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责,确保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职责清晰、权责一致,切实保障基层群众自治权利。

    二要严格机构设置,规范机构挂牌。对村级组织办公场所加挂牌子原则上村(社区)办公场所只对外悬挂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牌子标识。村(社区)可在内部设置居务监督委员会、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站、服务中心(站)、警务室、计生服务站等标识牌。各职能部门需村(社区)加挂牌子的,应与村(社区)协商并在合理位置悬挂普通型“小标识”牌。

    三是要严格印章管理,规范证明事项。不断强化“万能章”清理,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必须是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凡是相关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的,应当同时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此证明事项的有关依据。凡是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或者本辖区多数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需出具证明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通过组织居民群众议事协商等方式,经居民群众讨论同意并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出具,切实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减负。

    党管农村工作是一项优良传统,乡村作为我们党执政大厦的地基,不管是明确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或是创新村级组织工作方式,又或是完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这些初衷都是为了更好为乡村的基层组织减负,确保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能够更加精准,以此激发农村党员的潜能,更好服务于乡村振兴的大局,早日绘就出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壮美画卷。(马尔康市木尔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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