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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云摇:“抓好三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强磁场”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胡云摇  日期:2022/11/28 字体: [大][中][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国内疫情反复延宕,要做到“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就必须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流营商环境是提振市场创新活力、稳定经济运行的关键因素,而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法治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作为营商环境法治化的重要主体,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高质量司法实践,抓好司法程序的诉讼前端、中端、后端,治理与防范相结合,引导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持续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抓前端——溯源头、治未病。“良医者,常治无病之病,故无病;圣人常治无患之患,故无患。”如企业经营期间、尚未进入司法程序,司法机关可用“三项举措”,坚持矛盾抓早抓小,帮助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让企业稳步行驶在高质量发展的轨道上。一是做实做深诉源治理,在乡村、社区发展调解员、说事评理员,针对不同纠纷开展针对性调解,设立环境、合同等调解室,促进调解专业化、高效化。二是深化企业合规改革,司法机关与企业“同向发力”,开展“百名法官进企业、百名企业家进法院”活动,了解企业经营中的痛点难点、法律风险,及时提供规范指引,帮助企业合规发展。三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根据企业资金需求,帮助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发展状况进行评估,根据信用情况,发放低息贷款,免去所需资金的后顾之忧,让企业心无旁骛生产经营。

    抓中端——衡宽严、治已病。如涉企案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作为营商环境法治化重要主体的司法机关应当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坚持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区别对待。一方面,对于侵害企业利益、妨害正常经营的行为要从严处理。法院要在处理涉企案件时繁简分流跑出“加速度”,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破坏企业管理秩序犯罪、扰乱经济秩序犯罪“零容忍”,整治利用违法调解、虚假诉讼等手段损害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零懈怠”,为市场主体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服务与保障。另一方面,为稳经济、保民生,对于涉案企业也要从宽处理。检察院要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即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最大限度保证民企正常生产经营。

    抓后端——稳经济、防复发。如涉企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后端,即执行阶段,司法机关之行为应当充分体现法律之预防作用,更应当在最大程度上稳定经济、保障就业。一是法院执行时审慎采取保全措施,原则上不冻结基本账户及保证金、工资等专用账户,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二是强化数字监管,采取随机打卡抽查、人员轨迹查询等功能,保障后续整改工作有效推进。三是建立涉案企业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对其进行重点监督,可派遣司法人员进驻企业,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评估,预防企业发展“重蹈覆辙”。

    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梧桐树”,更是“强磁场”。只有现代化法治为我国经济发展托底,方能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行稳致远,方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者单位:河北省沧州市沧县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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