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南港镇过湾村村民倪某,2010年7月因盗窃罪被舒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后被送入安徽省蚌埠监狱服刑,于2022年1月21日刑满释放。
当时因新冠肺炎防控的需要,对在防控期间刑满释放的人员一律要求其家人到监狱接回原籍并落实相关隔离措施。但因倪某在入狱之前妻子患精神病走失,当时儿子才十几岁其未尽到抚养义务,其父母已去世,兄弟姊妹不相往来,其家人都不愿意去监狱接其回来。南港司法所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向镇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汇报,因临近春节镇村联动特事特办安排其到镇福利院暂时居住,并帮其向县民政局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使其能有房住有饭吃。
2022年春节过后,倪某与他人一起前往江苏太仓打工,其在上班骑电动车时不慎摔伤,住院医治数月伤愈。但一年过去了并没有挣到钱,同时因其常年不在家,家中原有的老房子已成危房不宜居住,其现在无处安身,只能在外临时租屋居住,其多次到过湾村两委反映要求解决其住房问题。
近日根据镇主要领导的安排,司法所所长与镇信访办主任、过湾村书记、营长一起,通知倪某来到司法所会议室就其反映的住房问题进行沟通和协调。因倪某的儿子和兄弟姐妹都不愿出面,且倪某没有一点积蓄,综合各方面条件,大家最终决定通过危房改造的方法,为其修建两间住房以解其燃眉之急。倪某对这一解决方法表示认同,下一步将由过湾村两委按照规定帮助其实施。
对党和政府的关心倪某表示将铭记在心,对司法所和镇村干部的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照顾深表感谢,决心今后一定按照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要求,严格遵纪守法,踏踏实实做人做事,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以回报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舒城县南港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