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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毅玲:凝聚合力,护航“未”来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黄毅玲  日期:2023/6/3 字体: [大][中][小]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5月31日上午来到北京育英学校,看望慰问师生,向全国广大少年儿童祝贺节日。习近平强调,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新时代中国儿童应该是有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懂感恩、懂友善,敢创新、敢奋斗,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好儿童。希望同学们立志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而读书,不负家长期望,不负党和人民期待。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是党中央关心、全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更是党委政府的职责所在、使命所在,也是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的现实需要。

    坚持党建引领,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和牵头协调作用,深入推进“党建+未成年人保护”共建,完善家庭、学校、政府、司法和社会护体系,构建“横向融合、纵向贯通”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

    “党建+政府保护” 。坚持党建引领,切实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列入各级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通过绩效考核的方式加快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为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关爱帮扶、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关爱服务。建立未成年人台账,准确掌握留守未成年人数量、监护人、父母动态、学习、生活等信息。

    “党建+家庭保护”。家庭是孩子的港湾,孩子成长的起点,也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部分。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开办家长培训班,组织开展“文明家庭”评选,家风宣传等活动,依托妇女之家和儿童之家,调节家庭矛盾纠纷,开展家庭婚姻等心理咨询。

    “党建+学校保护”。学校须保护学生的人格权、受教育权、著作权、休息权、财产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等。强化学校党建带群团组织建设,学校配备优秀的师资队伍,确保未成年人的健康安全和受到良好教育,通过日常教学、心理课、主题班会等各类活动宣传和落实未成年保护工作。

    “党建+司法保护”。完善未成年保护法,加大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力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意识。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高发的重点场所、重点领域、重点群体开展专项排查。组织党员志愿者开展“利剑护蕾”夜间巡逻行动,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

    “党建+社会保护”。社会组织能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社会关护等工作。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力度,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吸引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支持少年儿童工作。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成长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凝聚政府、家庭、学校、司法和社会等各方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护航。(工作单位:明月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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