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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人民法院:强制腾房“钉子户” 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3/6/22 字体: [大][中][小]

    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顺利完成一起异地强制迁出房屋工作。临江市人民法院的干警们历经近9个小时,最终将房屋腾空并顺利交付给申请人,用实际行动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申请执行人邹某与被执行人白山市某汽贸城有限公司、通化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张某某、赵某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某的涉案房屋被依法拍卖并成交,但被执行人张某及案外占有人以各种理由阻挠执行拒不迁出案涉房屋。因案情复杂,该案被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临江市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及案外占有人以是共同居住的房屋、年龄大、孩子小正在上学等理由持续阻挠执行,拒不迁出房屋。

    为此临江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与张某及案外占有人进行了反复沟通,并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但被执行人张某仍以“我不服裁定,我没有其他住房,我不服从法院强制执行”的态度抗拒执行,案外占有人张某母亲更是以“我是共同居住人,没有其他住房,法院强制执行我就死在屋内”等软硬兼施的方法拒不迁出。在下发张贴强制迁出房屋公告后,张某及其家人仍以各种理由不停提起执行异议。在多次尝试沟通和说服教育均无果的情况下,临江市人民法院在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会同浑江区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对涉案房屋予以强制腾迁。

    执行当天,临江市人民法院在协同公安机关维持秩序、邀请社区工作人员监督见证、全程录音录像的基础上,考虑到案外占有人为老年人,安排120急救中心车辆到场等候。到达现场后,被执行人的母亲看到执行人员便坐在客厅沙发上哭闹起来,意图阻扰腾房工作。“你们凭什么搬我的房子”“我就要在这,今天我看谁能搬走”“现在都录着像,我就要全国人民看看你们怎么执法的”。但是执行法官早就预判到了此种情况,在进入房间之时,便让干警们关闭了门窗、收起了屋内所有的尖锐物品。即便执行法官和干警耐心劝导被执行人母亲,其仍不依不饶、哭闹不止,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兑现、提升执行效率,其由女法警全程陪护被强制带离现场,但在挣扎过程中仍将三名法警抓伤。为保障老人身体健康安全,执行法官和两名女法警将执行人母亲被护送至120救护车上平复情绪和休息,并由医护人员在侧进行医学观察。在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被执行人母亲的心情逐渐平复,缓缓地说:“我还以为你们来了,我坐在沙发上一哭二闹你们录录像做做样子就走了呢,没想到你们真的给我们执行了”。 此时,执行法官郑重地说道:“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职责和使命,不管是申请人还是被执行人。整个腾迁过程,我们都请了专业的搬家公司并全程录音录像,保障你们财产安全。腾迁结束后,你们可以根据我们提供的清单进行确认接收。” 随后,老人便在两名女法警的陪同下,安静等待执行完毕。

    两名女法警搀扶被执行人母亲缓解情绪

    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和干警们在社区工作人员和摄像机的见证和记录下,有条不紊地开展物品登记清点、装箱装车等相关工作,确保了腾房工作的公正、规范、有序、透明。

 社区人员确认物品清单 干警们清点整理屋内物品

    腾房过程经历近9个小时,干警们和搬家公司工作人员整理了5套超大件物品、92个大件物品、150箱/袋杂物,并将所有物品运送至安置地点,随后将涉案房屋交付至申请执行人。在此过程中,临江市人民法院也尽力满足被执行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被执行人前往安置地点清点核对物品无误后,也对临江市人民法院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行为表示了认可。

    被执行人核对物品清单 向申请人交付房屋

    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裁判的重要手段,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让被执行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震慑力的同时保障双方的合法财产安全,让执行有力度亦有温度。此次强制腾房行动,临江市人民法院向司法“钉子户”亮剑,不仅顺利完成了房屋交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力震慑了其他被执行人,达到良好的社会教育效果。

    普法课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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