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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承包土地长期被占,如何维权?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吴丹  日期:2023/6/22 字体: [大][中][小]

    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原告张某多次要求被告李某返还原告承包土地,被告李某拒不返还,张某诉至临江市人民法院要求处理。

    案情回顾:

    1995年左右因汛期涨水,导致某村承包地被淹,村委会为解决实际问题在承包地挖水沟以便排水,此举导致承包地南侧地头不便耕种,被告李某遂非法开小片荒地用于耕种,并占用了原告在南侧地头合法承包的0.95亩土地。原告因长年上班,不以种地为主,经其索要后被告表示等原告需要耕种时再予以返还。现原告向被告索要所承包土地,村委会亦作出处理意见,但被告李某拒绝返还。

    审理结果:

    临江市人民法院对原告张某要求被告李某返还其占有的承包地面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本案中,原告张某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能够证明原告张某为本案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被告李某占用土地多年,致原告不能耕种,侵犯了原告张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告李某应返还原告张某承包的案涉土地,对原告张某要求被告李某返还其占有的承包地面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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