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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 卡还在,钱为何“不翼而飞”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思妤  日期:2023/10/8 字体: [大][中][小]

    “我的信用卡被盗刷了7852元……”一天,冰冰报案称自己手机收到多条短信提醒,显示2张信用卡有消费支出,但是查了消费记录后发现最近没有买东西,就怀疑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刷了。

    原来,一个月前,冰冰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声称能免费办理信用卡和POS机。冰冰遂与对方约定线下办理。

    办理过程中,小赵查看了冰冰的手机,称冰冰征信分数太低,但是自己有办法操作。

   “我就坐在他旁边看他操作我的手机,但是也没看清他做了什么,只看到我手机上收到很多验证码。”冰冰回忆说。

    经查,小赵无固定收入来源,其声称可以为他人办理信用卡,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用他人手机注册多个移动支付APP账号,并在自己手机上登录使用,从中非法获利。

    经审查发现,小赵还利用同样的手段,多次盗刷其他被害人共计三万余元。  

    法官说法:

    小赵以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并通过互联网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手机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会带来很多安全隐患。特别是智能手机内储存着大量个人信息,稍有不慎就会面临泄露甚至被他人利用的风险。因此,一般不要将个人手机借给陌生人操作、使用,以免陷入骗局。在收到手机验证码后,一定要及时核对情况,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作者单位: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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