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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楠楠:党的干部要“有所不为”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郝楠楠  日期:2023/12/13 字体: [大][中][小]

    古语有云“君子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党员干部面对抉择时,一定要有自己的原则,有所为更要有所不为。要做到有所不为,党员干部要具备明辨是非对错的能力,要有强烈的自律之心。

    首先,党员干部要远离“四风”,永挑重担。党的干部要把他人和集体放在首位,面对工作、就应该勇于冲锋,无论何时何地都有俯首甘为孺子牛的无私奉献精神。作为党的干部要作风正派。党的干部要廉洁、高尚、爱岗敬业,要以做好自己的工作为荣。要时刻警醒自己克己为公,时刻反省自己的行为,检讨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党的干部的标准。

    其次,党员干部要做到“总揽”而不“包揽”。 统揽全局而不包揽一切,把主要精力、工作重点放到事关政策性、全局性、倾向性的工作和问题上,尽可能从事务性圈子跳出来,防止办事不分轻重缓急,胡子眉毛一把抓。坚持“小事有所不为,大事要有所为”,强化“导演”意识,淡化“演员意识;强化”掌舵“意识,淡化”划桨“意识。要准备定位自己在全局工作坐标系中的位置,善于从全局的角度通盘考虑各种情况,分清主次轻重,对于处于主导地位,带决定性、关键性的大事,无论是经济工作,还是社会稳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都要了如指掌,统筹规划。

    最后,党员干部要言行一致,不搞虚夸主义。做广大群众、党员行为上的楷模。党的干部不应该也不能容忍犯错,不光是因为有纪律的约束,更是为了维护党的光辉形象,为了维护自己的人格、维护人民的利益。因此,党的干部要时刻修正自我,要做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高尚的人,纯粹的人,有道德的人。

    总之,作为党的干部,只有在工作、生活中寻找自己的坐标,探求生活中自己的幸福,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只有以追求为人民共同幸福的理想而努力,才能做成为人民群众心中期待的好干部。(作者单位:沧州市运河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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