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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红安:为革命老区创新发展注入检察力量
摘要: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秦娇娇  日期:2024/2/29 字体: [大][中][小]

   “中国第一将军县”——湖北省红安县,是一片充满奋斗精神和红色记忆的土地,这里诞生了董必武、李先念两位国家主席,是陈锡联、韩先楚、秦基伟等200多位共和国高级将领的故乡。

    青山绿水良田,生态宜居人家。初春时节,走进红安县的村村寨寨,一幅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新时代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的美丽画卷正徐徐展开。

    产业兴、乡村美、民风淳、百姓富,离不开检察机关的法治保障。近年来,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县域特点,聚焦高质量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精准把握服务切入点,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全面助力革命老区乡村振兴,推动乡村焕发文明新气象。

     凝聚合力,守护青山绿水

     2023年6月,红安县检察院完善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与麻城市检察院缔结“检察业务友好协作单位”,明确在“跨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开展办案协作,共同对黄冈北部山区、举水河流域生态治理开展巡查和“回头看”。自协议签订后,双方共组织交流研讨5次,抽调检察官组成交叉检察组回访涉流域治理相关案件32件。

    这是该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机制,提升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质效的一个缩影。

    农村“小微水体”在蓄水、排水、保水、净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农村水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微水体资源保护不容忽视。2023年7月,该院院联合河湖长制办公室对辖区倒水河开展巡查发现,位于七里坪镇某村一处池塘澡类偏多、有异味,水质恶化严重,对倒水河环境及河道行洪安全造成影响。该院迅速立案,并组织召开磋商会,辖区镇政府、相关行政单位,与代表委员一起讨论水体污染成因、整改措施等。

    达成共识后,辖区镇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迅速成立整改专班,实地走访调查,现场认领问题清单,根据职责范围提出解决方案及完成期限,并就郭家埠湾水体污染问题联运开展专项整治,对池塘进行抽水处理并除杂,水质改善明显,确保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一个人的责任。为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关注、全民积极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格局,红安县检察院持续推进“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水域生态环境巡查,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补偿”办案模式,系统推进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如今的红安,“检察蓝”有力守护着蓝天、碧水、净空。

    融合履职,传递司法温暖

    “感谢党的好政策,感谢检察官为我们及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这是红安县检察院检察官为被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时经常听到的话语,也是该院践行司法为民一个写照。

    2023年12月,红安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江某家中,将5.9万元司法救助金交到她手上,江某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一年前,江某的丈夫在一起刑事案件中死亡,江某未获得任何赔偿。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赡养家中老人的重任全落到了江某身上,且其儿子患有抑郁症,受到巨大精神刺激后病情加重,江某只能辞工照顾。

    该院经审查认为,江某家庭十分困难,系因案致贫的困难妇女,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积极为其办理发放司法救助金。

   “一次救助”不是目的,“长期关怀”才能解决问题。为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该院同县妇联、社区组织密切联系沟通,联合帮扶,为其申请公益性岗位,开展救助回访,帮助其走出困境。

    让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在积极能动履职、服务地方发展中,红安县检察院始终将扶助弱势群体作为工作重点之一,积极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该院通过梳理分析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情况发现,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占救助总人数的77%,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脱贫不稳定的情形仍需时刻关注。

    为此,该院向红安县乡村振兴局发出及时移送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跟踪帮扶司法救助对象、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检察建议。乡村振兴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制定措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扎实推进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2021年以来,该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4件,发放救助金93万余元,不断传递着司法温度,让弱势群体在红安的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融入乡村社会治理,助力提升群众法治素养

    “原来丢失的烟头引发山火也是犯罪。”“失火罪这么严重呀。”在乡村普法现场,听完检察官的细致讲解,村民们纷纷表示十分受益。

    周某在自家田地焚烧秸秆、杂草时,过失造成山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为4.285公顷,其中林地面积2.04公顷。

    针对周某失火烧毁山林行为是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红安县检察院将听证会“搬”到了案发地村委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益心为公”平台志愿者、案发地群众30余人及案件当事人参与听证。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周某失火烧毁山林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鉴于周某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良好,案发后,主动委托第三方恢复了森林植被,取得了被害人谅解。2023年3月,红安县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依法对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了发挥警示作用,更好地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红安县检察院到案发地进行公开宣告,同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检察官当场对周某开展训诫,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类似这样直观的“办案+普法”活动还有很多。

    建设文明乡风,离不开村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为提升偏远地区村民法律意识,红安县检察院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拍摄防范养老诈骗、国家宪法日等法治宣传视频9个,积极开展普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宣传活动,将普法活动搬到“田间地头”“案发地”,通过以案释法、法律法规讲解等方式,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做到实时普法、精准普法,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涉农违法犯罪明显减少。”“群众法治意识显著提升。”谈及革命老区新颜值,辖区的受访百姓们个个有说不完的话。(作者单位: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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