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前沿司法动态详细内容
黄梅法院:诉前调解解“薪”愁,绘就营商好“枫”景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邓煊  日期:2024/3/14 字体: [大][中][小]

    协调人企矛盾、化解讨薪纠纷,成为基层法庭参与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近日,黄梅法院独山法庭仅用10天时间高效化解一起民工讨薪纠纷,成功促成身处两地的当事人线上达成和解,既保障了民工的合法权益,又降低了诉讼活动对企业产生的不利影响。

   2023年9月,某乡镇企业雇佣冯某在其工地开泵车,冯某在工作一个月后突然提出离职,该企业极力挽留未果后,向冯某支付了6000元工资。冯某以该企业需向其支付薪酬12000元,尚拖欠6000元为由诉至法院。

    独山法庭在收到案卷材料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既涉及到民工弱势群体利益,又关乎企业声誉和生产发展,便迅速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详细案情。

    该企业负责人辩称,公司并非故意拖欠冯某工资,主要是因为冯某在公司没干多久便突然提出离职,没有遵守职业道德,导致公司在短时间内未找到合适的泵车司机接替冯某的工作,给公司正常运转造成了负面影响,且双方并未签订合同就工资薪酬作出明确规定,冯某再来讨要6000元实属无理取闹。并声称冯某要起诉就起诉,公司将奉陪到底,绝不妥协。

    而冯某坚称,根据当时市场行情,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12000元,虽然自己在岗才一个月,但完成了相关工作任务,理应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

    看着双方因6000元闹得剑拔弩张,为缓和双方气氛,减轻双方诉累,考虑到原告冯某身处英山、被告企业位于黄梅,承办法官积极引导身处两地的原、被告,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网络连线进行面对面交流,并就该案展开诉前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一边向原告冯某分析了乡镇企业“用工荒、招工难”的不利形势,指出了其无故离职,给公司造成困扰的行为实属不当;另一边从便民利企、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向该企业释明拒不给付民工工资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如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将会影响企业信用,今后招标投资都受影响,让其意识到为了6000元毁了企业招牌和信誉,真是得不偿失。

    经过承办法官多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原告冯某向被告某企业表达了歉意,被告某企业也承诺将在一周内向冯某支付剩余的6000元薪资,双方还在线签字确认调解协议。

    该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耗时10天,承办法官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一心为民的为民情怀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作者单位: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