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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小区物业“自治”年收入550万元的多重启示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024/3/19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广州市海珠区祈乐苑小区在大门口挂出“热烈庆祝小区成功自治十周年”的横幅,物业“自治”模式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据报道,该小区去年一年共收入550万元,十年间只上涨过一次物业费。(3月19日《成都商报》)

    看到小区物业“自治”年收入550万元的这则新闻报道,很多网友纷纷发出感叹:“又是别人家的小区”,这无疑是一种羡慕。

    近年来,关于小区业主和物业之间因“交不交纳物业费”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对于业主来说,之所以不想交纳物业费,其理由就是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比如楼道卫生打扫不及时、小区环境不优美、车位设置不合理等;加之,不少物业的收费标准不一,以及店铺出租、公共停车费、各类广告收入、场地租用等费用不公示,使之成了一笔“糊涂账”,导致业主不想交纳物业费。于是,一些物业便采取断电、断水、断气等极端做法,这更是加剧了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难道就没有更好的解决业主和物业之间因“交不交纳物业费”而引发矛盾和纠纷的好办法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广州市海珠区祈乐苑小区通过小区物业“自治”实现年收入550万元,这无疑让业主们感受到了物业自治管理的成果。可以说,小区物业“自治”,这就是一个好办法,更是一个好样板。

    同时,小区物业“自治”年收入550万元,也无疑给更多的小区提供了借鉴和参考,而且也具有多重启示。

    启示一,小区管理并非只能靠“物业”。一些物业之所以“牛气冲天”,就是觉得小区管理非他莫属,因而不是随意提高物业费,就是小区公共收益不公示,致使物业费,包括店铺出租、公共停车费、各类广告收入、场地租用等费用成了一笔“糊涂账”。

    启示二,业主也可通过“自治”管理好小区。业主们只要精诚团结,齐心协力,把小区当成自己的“家”,把小区管理当成自己的“分内事”,也能像物业那样管理好小区,甚至超过物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广州市海珠区祈乐苑小区通过小区物业“自治”实现年收入550万元,不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吗?

    启示三,物业亟需深刻反思。广州市海珠区祈乐苑小区通过小区物业“自治”实现年收入550万元的成功事例,无疑给众多的物业管理部门提了醒。一方面,提醒物业必须树立“业主至上”的服务理念,通过提供一流的服务赢得广大业主的信任、赞誉和好评。另一方面,提醒物业必须要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益费用,做到“有收益就分红”,从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如此,业主和物业之间才能“美美与共”,和谐相处。(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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