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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逍:基层党员干部要增强“四种能力”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杨逍  日期:2024/3/31 字体: [大][中][小]

    基层是一个锻炼人、培养人的地方,工作层面广、接触事物多,有更多的机会接受锻炼和磨砺,对提升基层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具有很好的优势条件。为适应新形势工作要求,基层党员干部需提升“四种能力”。

    提升学习实践的能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理念、新思维、新方法应接不暇,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前所未有,这就要求基层党员干部要把强化学习意识做为自己的毕生追求,带头加强学习。一方面要向新事物学习,向外地新经验、新思想和新成果学习,用发展的眼光武装头脑,牢固树立与时俱进的思想,培养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眼光、创新能力、法治观念和服务意识;另一方面要向实践学习,在调查研究和实践中增长才干,适应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同时,还要向群众学习,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既要学习他们的优良品质和吃苦耐劳精神,更要学习那些新鲜知识和首创精神。

    提升敢于担当的能力。责任心是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政治素质和必须遵循的基本职业道德。人的能力固然有强弱之别、责任有大小之分,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却是人人都应恪守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基层党员干部能不能干好工作,能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关键在责任心。责任心的强弱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成效。基层党员干部责任心强,就会把困难想在前头,把工作做在前头,把好事办得更好,就会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基层党员干部需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形成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执政理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并依照法律处理社会公共事务。要在思想上克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等不良倾向,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切实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党和政府的形象。

    提升转变作风的能力。基层党员干部要坚定不移地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坚决克服和防止工作中存在的不良作风,以强烈的务实理念、扎实的工作作风,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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