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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法院: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再发力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曹寅  日期:2024/4/9 字体: [大][中][小]

    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责任,推动统一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提升案件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伽师县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案件阅核制的暂行办法》,研究制定了《伽师县人民法院院庭长案件阅核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随着《办法》的出台和应用,标志着伽师法院院庭长阅核机制全面启动,向着审判管理现代化目标迈出坚实的步伐。

   《办法》)明确院庭长监管既是权利更是责任,以“阅核制”为抓手,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在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办案责任制基础上,强化对审判活动的制约,实现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管有机统一,确保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办法》从阅核主体、阅核对象、阅核方式、阅核范围等方面强化了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纠正了不愿管、不敢管、不想管的错误观念,目前院庭长已完成由“要我管”到“我要管”新理念转变。

    下一步,伽师法院将以落实院庭长案件阅核机制为抓手,明晰院庭长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措施,探索构建新型审判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努力提高审判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现代化水平,以“如我在诉”的角色转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积极促进以“质量、效率、效果”三位一体的审判执行质效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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