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前沿司法动态详细内容
东阿县司法局大桥司法所:为民解忧办实事群众致谢送锦旗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正国 韩芳芳 王少杨  日期:2024/4/18 字体: [大][中][小]

   “刘所长,今天我是来送锦旗的,非常感谢你们,谢谢你们热心、专业的帮助,为我解决了一大难题,让我成功要回了血汗钱……”4月18日,农民工甲某将一面写有“司法公正、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东阿县司法局大桥司法所所长刘正国的手中,感谢刘所长对他的帮助。

    经了解,甲某邻村的乙某经营着一家劳务中介公司。去年9月,甲某经介绍前往济南某建设公司务工。务工期间,共得劳务费15000余元。甲某向该建设公司讨要薪资,公司负责人丙某却表示,他的薪资早已发放给中介公司,让甲去找乙某讨要。甲某找到乙某后,乙某称自己并未收到该款项,将甲某搪塞过去。后甲某又多次上门找乙某讨薪,乙某均以未收到该款项为由,拒绝支付薪资,并推脱说甲某给谁打工就去找谁要薪资,不要再来打扰自己。无奈之下,甲某听说大桥司法所可以帮助调解欠薪问题,便前往大桥司法所寻求帮助。

   “我们农民工挣钱是真不容易,请你们一定要帮帮我啊!”甲某声泪俱下地说道。刘正国耐心安抚好甲某的情绪后,便电话联系了乙某。

    在弄清了来意后,乙某态度冷淡,对于自己拖欠甲某薪资的行为矢口否认,并迅速挂断了电话。当刘正国再次联系乙某时,却发现对方的电话显示无法接通。刘正国转而联系了济南某建设公司的负责人丙某,丙某表示,公司已将甲某的劳务费发放给乙某,并向刘正国出示了相关证据进行证明。在了解到建设公司确实已将甲某的薪资发放给乙某后,刘正国与甲某一起来到乙某的家中索要薪资。然而乙某拒不配合,双方协商失败。

    鉴于乙某态度强硬,甲某家庭经济困难,刘正国决定帮助甲某申请法律援助并到法院进行起诉。在收到开庭通知后,乙某同意进行诉前调解,承认自己确实收到了建设公司发放的甲某薪资,但因未收到该建设公司的全部尾款,故而未能发放甲某的薪资。

    刘正国向乙某指出,甲某与乙某产生的是劳务关系,而与济南某建设公司是劳务派遣关系,乙某作为劳务中介,不能拖欠劳务费。同时又对乙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明农民工的难处以及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希望乙某能以积极的态度处理此事。通过调解员的耐心劝导,双方终于达成共识,乙某将分批次向甲某支付所欠薪资,并于今年8月1日前支付完毕。甲乙双方在刘正国和律师的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这起农民工讨薪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一面锦旗,彰显着人民群众对司法所工作的高度认可。下一步,大桥司法所将继续秉持“为民办实事”的理念,不断做实、做细、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处置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