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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赵庙镇:“人民调解+” 促矛盾纠纷化解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汝发  日期:2024/4/23 字体: [大][中][小]

    赵庙镇持学习和发展“枫桥经验”,坚持排查在前、预防在先,牢固树立为人民调解服务的理念,将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努力做到人民调解为人民,调解服务为人民,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采取“人民调解+”模式,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深入排查、及时调处,切实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一、普调结合,采取“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充分利用“送法下乡”系列活动集中进行普法宣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法律知识,营造人人学法的良好氛围。结合“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进万家”等重要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宣传活动,使群众充分了解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工作程序以及调解效力等内容,积极引导广大群众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强化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依法办事的意识。

    二、组织培训。采取“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定期组织辖区内人民调解员对人民调解法、民法典等常用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员的法治素养。同时,在赵庙镇“平安建设工作”微信群定期推送人民调解相关工作。

    三、深入排查,采取“人民调解+网格”。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将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预防,充分利用镇村网格员、法律明白人,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预防预警预控力度。同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调处,登记在册,对重点人员、特殊群体以及可能发生的纠纷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掌握重点矛盾纠纷情况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力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

    四、调援结合,采取“人民调解+法律援助 ”。向当事人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册和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卡,详细讲解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和范围。根据给付赡养费、支付劳动报酬和人身损害赔偿等可调解的法律援助案件,在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前提下,合理运用人民调解便捷、灵活、互谅、互解的特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如调解无效再移送诉讼援助,从而提高纠纷的化解效率,有效降低受援人的维权成本,实现法律援助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调取结合,采取“人民调解+调查取证”。在调解过程中,坚持人证、物证并重的取证原则,坚持在矛盾纠纷第一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努力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简单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

    六、调访结合,采取“人民调解+案件回访”。人民调解案件回访是工作的最后一步。赵庙镇采取电话回访和实地回访相结合的方式,详细询问当事人对矛盾纠纷调解结果是否满意,有无意见和建议。对调解成功还没有履行协议的纠纷,督促其严格按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事项履行;对于存在风险隐患的纠纷,进行再排查、再走访、跟踪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防止案件回流,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通过回访,有效巩固了人民调解的成果,进一步维护了社会稳定。

   下一步,赵庙镇持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力求达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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