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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芳:党员干部要坚持社会治理为人民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韦芳  日期:2024/4/27 字体: [大][中][小]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要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必须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践行“四下基层”,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根深则叶茂,本固则枝荣。“四下基层”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信访接待下基层,现场办公下基层,这是对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完善法治保障,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民之福祉,法之所系。推进依法治国,人民是根本依靠,也是根本目的。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必须用法治精神引领社会治理,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保驾护航。法治思想的根本立足点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人民服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学习法律知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完善法律体系建设,让人民群众有法可依,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增强法治思维,敢于用法、善于用法,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基层治理的全过程,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推进协商民主,提升基层治理参与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凡是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坚持优先协商,强化沟通对话意识,让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协商的方式解决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推动基层治理规范、有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作者单位:肃宁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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