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论坛法治论坛详细内容
叶金福:无人机“黑飞”要处罚也要普法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2024/4/28 字体: [大][中][小]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警方开出莆田首张无人机“黑飞"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钟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元。(4月28日《福建日报》)

    据报道,这架无人机之所以被行政处罚,是因为该无人机未在民航局UOM系统进行实名登记,且未经报备在人口密集的城区飞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一种典型的“黑飞”行为。

    近年来,无人机越来越普及,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和社会问题。无人机“黑飞”不仅会造成空中交通混乱,还可能对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相关案例在全国各地曾有发生,教训深刻。

    其实,对于无人机飞行的规范性、合法性,相关法律法规是有明确规定的,并非“想在哪里飞行就在哪里飞行”。比如:今年1月1日,《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条例》第47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见,此次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警方对当事人钟某开出无人机“黑飞"罚单,这完全是依法依规给予的行政处罚,并非乱处罚。

    同时,这起无人机“黑飞”罚单案例,也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处罚,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可以说,无人机“黑飞”罚单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但笔者以为,对无人机“黑飞”行为不能止于“行政处罚”,还需跟进“普法教育”。一方面,公安机关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让每一位无人机机主知晓无人机不能“黑飞”,不能逾越法律红线,从而倒逼其遵守相关飞行规定,自觉远离违法违规的“黑飞”行为。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利用身边的无人机“黑飞”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让更多的无人机机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再违法违规“黑飞”,从而既确保空中交通安全,又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相信,只要一手抓“普法”,一手抓“处罚”,双管齐下,就一定能有效遏制无人机“黑飞”的不法行为,从而营造一个安全、规范、有序的飞行环境。(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