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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别让“健身器材”沦为“伤身器材”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5/14/2024 字体: [大][中][小]

    近年来,随着小区配套设施的不断完善以及群众对健康重视程度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小区配置了公共健身器材,这给群众日常休闲、健身锻炼带来诸多便利。此外,老旧小区改造的有序开展,让不少老旧公共健身器材得以“退休”,取而代之的是新设备。然而,近日有读者向本报反映,部分公共场所的健身器材有人建、无人管,出现损坏、老化等现象,存在安全隐患。(5月14日《闽南日报》)

    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到小区、公园等地锻炼健身,因而各地城市的一些公共健身设施也应运而生。

    但据了解,这些健身器材当中,有的由于在户外风吹日晒雨淋已老化,有的由于年久失修,不是这里坏了,就是那里松动了,再加上一些市民的不当使用,致使很多健身器材带“病”上岗,健身器材成了“伤身器材”。每年各地都有不少市民因此而摔伤、扭伤,甚至致残。对此,广大市民很有怨言。

    因此,笔者以为,公共健身器材也应“常体检”,绝不能“重建轻管”。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安排相应的后续管护资金,做到建设与维修并重。比如:把健身器材的后期管护纳入到有关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之中,一旦发现健身器材存有安全隐患,就及时指定专人进行定期维护,对于已到报废期的应给予报废,从而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市民的健身安全。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不妨建立体育健身设施安全技术巡查机制,对健身器材等设施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维修、及时更新,确保小区、公园里的健身器材既重建设又重管理。

    此外,各地政府部门不妨通过制定文明公约的方式,引导广大市民学会文明健身,自觉做到爱护公共健身器材,不随意破坏,更不恶意损毁,从而既确保健身器材的正常运行,又确保健身器材的使用安全。

    相信,只要各地各级职能部门对健身器材既重建设又重管理,再辅以市民的共同爱护,就一定能确保健身器材的安全,让广大市民既放心锻炼,又安全锻炼,从而切实增强市民的健身意识,提高市民的健康水平,掀起全民健身的热潮。

    总之,一句话,别让“健身器材”沦为“伤身器材”。(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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