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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绝变更抚养权 法院:严肃批评!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周毓丽 古丽排热扎提·托合提  日期:2024/6/5 字体: [大][中][小]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那么在父母离婚并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孩子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拒绝变更抚养权该怎么办?

    近日,英吉沙县人民法院萨罕法庭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布某(女)与阿某(男)婚后因感情不和,关系破裂,于2014年7月协商离婚并达成协议,约定婚生女阿某(女)由布某抚养,婚生女阿某甲患有先天性残疾,2022年9月,布某因病去世,女儿阿某甲又跟随姥姥古某生活。随着古某年龄越来越大,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加之阿某甲患有先天性残疾,力不从心的古某认为自己不能为孩子提供一个更加健康优质的生活环境,多次与村委会负责人找阿某协商,想把阿某甲交由亲生父亲阿某监护抚养,但都无果而终,无奈之下古某诉至法院请求变更阿某的抚养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发现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为减少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伤害,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快速化解双方的纠纷。调解过程中,得知阿某出生后就发育不良,患有二级残疾,所以阿某拒绝抚养,随即,法官站在更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立场,告知阿某不应自己女儿患有残疾而拒绝抚养义务,而是应给予孩子更多的关注和爱护,避免对孩子造成二次身心伤害,并对阿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同时,向其详细的讲解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通过法官的批评教育和法理交融的开导,阿某也意识到自己作为一位父亲的失职,最终,阿某自觉承担了抚养义务,并保证以后会好好照顾自己的女儿。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而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对于离异家庭的孩子,父母作为监护人,更应给予孩子更多的关注和爱护,避免对孩子造成二次身心伤害。本案中,被监护人阿某甲因其父母离婚而由母亲布某直接抚养,但阿某甲的抚养权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影响,即父亲阿某对女儿阿某仍有监护抚养的权利和义务,而且是第一顺序监护人,阿某甲的监护人布某死亡之后,布某与阿某甲的监护关系即终止。阿某甲的姥姥古某也能举证无监护能力,在古某监护对阿某甲身心健康不利的情况下,阿某甲的抚养权应当归父亲阿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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