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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受伤,“巧妙调解+当场履行”促案结事了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苏杭  日期:7/8/2024 字体: [大][中][小]

    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三源浦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真正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为被告某化肥销售处提供劳务,工作过程中意外被化肥袋砸伤,造成左侧6-7肋骨、右侧3-10肋骨骨折及肝脏、肺部损伤。经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此次受伤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期为12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事故发生后,某化肥销售处已将张某住院治疗期间费用结清,但双方就张某的后续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张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始末,得知张某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他的受伤使得家庭丧失了重要的经济来源,而诉讼也会使某化肥销售处的企业形象受到不良影响。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既不能有效化解双方的矛盾,还会增加双方诉讼成本。于是,法官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化解此次纠纷。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从法律角度分别解答当事人疑惑,让双方对于自己的过错有了清晰的认识。此外,法官又从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帮双方算金钱账、时间账。通过反复面对面、背靠背调解,尽可能找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某化肥销售处当场给付张某11万元,及时化解了张某眼前家庭生活的困难。

    民生无小事,柳河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司法审判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问题相结合,弱化分歧、化解矛盾,以实际行动践行“为民解难题、为民办实事”的工作理念,用心用情去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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