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论坛法治论坛详细内容
叶金福:“小孩多几个不算超员”亟须纠偏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2024/7/12 字体: [大][中][小]

    “暑假到了,老乡开车将一群‘小候鸟’接来宁波。有些老乡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核载五人的车内却坐了七八人。他们以为小孩子多坐几个没关系。”近日,宁波高速交警处的一名高速交警说,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简单地说,“超员”这一违法标准的认定,是按照实际所载人数来认定的,与年龄无关。(7月12日《宁波日报》)

    众所周知,车辆超员行驶是一种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因而一直以来,交警部门都会严厉查处车辆超员行驶行为,其目的就是确保司乘人员的出行安全。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一些人总以为“小孩多几个不算超员”,因而,很多时候,一旦有小孩一起出行时,明明五座小轿车硬是“挤”了一两个,甚至三五个小孩,致使车辆严重超员,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其实,一些人之所以认为“小孩多几个不算超员”,就是因为他们不懂“超员”的真正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于“载人”的表述都是对机动车所承载“自然人”的规定,“自然人”这个法律名词的含义就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因此,机动车载人的核定人数是指广义上的自然人,包括已出生婴儿、未成年儿童。

    因此,笔者以为,对“小孩多几个不算超员”的错误认知亟须纠偏和矫正。一方面,交警部门不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既要加大对车辆超员危险性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又要对车辆超员“不看年龄看人数”进行广而告之,让每一位司乘人员都知晓“小孩多几个也算超员”,从而自觉做到不超员行驶,确保出行安全。另一方面,不妨通过身边的车辆超员引发交通事故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让更多的司乘人员引以为戒,从而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自觉远离超员行驶。

    同时,交警部门也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市民对超员行驶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让超员行驶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共同遏制超员行驶行为,守护每一位司乘人员的出行安全。

    眼下,正值暑期,是“小候鸟”们出行的高峰期。希望家长在带“小候鸟”驾车出行时,一定要切记“小孩多几个也算超员”这一警示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实做到不超员,从而确保行车安全,一路平安。(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