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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打通消防通道不能仅靠“治堵神器”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2024/7/23 字体: [大][中][小]

    私家车占用小区消防通道是社区治理难题,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街道如意社区如意园小区引人智能提示设备,有效破解这一难题。据统计,智能设备启用以来,共劝离3000余次乱停车辆。(7月23日《北京日报》)

    众所周知,在火灾险情发生的危急关头,消防车出警扑救极为关键。此时,消防车在赶往火灾现场的途中“一路畅通”是何等的重要,哪怕提早一两分钟都可能挽回生命和财产损失。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接警火速赶往现场的消防车很难做到“一路畅通”。小区消防通道被私家车霸占现象屡有发生,致使消防车在紧急出警时屡屡被堵,不得不“干着急”“干瞪眼”。正是一些车辆的肆意霸占消防通道,使那些本不该消失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因消防通道被堵而延误扑救时机。这实在令人感到惋惜。

    其实,我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可见,霸占消防通道是一种违法行为。

    此次,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街道如意社区如意园小区引人智能提示设备,有效破解这一难题。据报道,这款“治堵神器”其实就是一个广播提示系统,当消防通道被违停车辆占用时,智能设备通过摄像头识别后,系统就会通过广播,提示驾驶员尽快驶离消防通道。从报道来看,通过“治堵神器”治理消防通道被堵的效果还不错。

    但笔者以为,打通消防通道不能仅靠“治堵神器”,还需法律“站出来”。

    一方面,立法要跟进。眼下,虽然《消防法》明文规定,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可采取罚款的处罚,但这样的处罚显然是“太轻了”,起不到以儆效尤的效果。因此,相关部门应尽快跟进立法,把“占用消防通道”一并列入“刑责”处罚范畴,从而提高违法成本,倒逼其遵规守法,自觉做到不占用消防通道。

    另一方面,执法要从严。执法部门应对“占用消防通道”的恶意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像查处“酒驾”“醉酒”那样,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法律代价”,倒逼车主自觉远离霸占消防通道行为。

    同时,相关部门要设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大胆地对“占用消防通道”的不法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人人不占用消防通道”的良好氛围。

    相信,只要立法跟进,从严执法,鼓励举报,再辅以类似“治堵神器”,就一定能有效治理消防通道“被堵”乱象,从而确保消防车在危急关头能顺利出警,“一路畅通”地抵达救援现场,赢得宝贵时间,挽回生命和财产。(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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