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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人民法院:精心调解追偿权纠纷 依法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柯 巍  日期:2024/7/25 字体: [大][中][小]

    近日,青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援疆法官认真研判案情,精心组织并促成调解,原告当场收到18万元还款,后续款项也获得了担保。这份调解协议的达成,不但缓解了被告方的资金困难,更是有效维护了原告方管理的国有资产的安全。

    青河县某农牧养殖合作社及其经营者马某,与某信用合作联社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160万元,期限36个月。该农牧养殖合作社与原告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约定由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嗣后,由于马某未能按时偿还利息,导致案涉贷款逾期,经信用社多次催收无果后,由原告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履行担保义务,代为偿还了近70万元贷款。后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多次向被告追偿未果,故引起本案诉讼。

    本案原告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是青河县国有资产设立的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而被告马某存在经营不善、资金短缺等现实困难。作出一份判决并无难点,但马某不具备履行能力,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则难以实现债权,将使国有资产蒙受巨大损失。为此,承办法官根据案情提出以调解方式处理案件的解决思路,通过耐心释法明理,拓宽思路方法等方式,最终使原、被告达成了当场支付18万元,并引入第三人提供足额存单进行担保的调解方案,双方均表示满意,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青河县人民法院坚持因案制宜,柔性解纷,本案的成功调解,对被告来说是避免了一次性偿还大额债务导致陷入资金困境的风险,对原告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来说则是避免了一笔巨额国有资产不良债权的形成,这充分体现了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为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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