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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丰”景也有“枫”景——-河北孟村法院“四举措”助力生产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黎明 吴桐  日期:7/25/2024 字体: [大][中][小]

    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为民职能作用,主动延伸服务途径,以强烈的责任担当、优质的司法服务、务实的司法举措,多措并举打好 “组合拳”, 全力护航生产。以法治全力护航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升便民服务途径。依托智慧法院成果,鼓励当事人使用移动微法院网上申请立案,指定专人指导,确保立案不误备耕;设立服务咨询窗口,对群众在生产期间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充分发挥便民服务作用,对涉农案件及时立案、优先调解、优先送达、快速审理,减少当事人往返路程,不误农事,减少农民群众诉累,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认真分析生产期间案件特点,深入辖区及田间地头,开展深层次排查走访工作7次,了解村情民情,广泛收集动态信息25条,及时掌握地界、权属等矛盾纠纷苗头隐患,通过诉前调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矛盾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解决,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纠纷就地解”,为顺利开展生产营造稳定环境。

    三是及时排查隐患。以保护生产为关键点,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督促农资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进货、销售,做到规范合法经营,保障农资市场供应安全,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生产利益。

    四是加强普法宣传工作。结合生产特点,深入农业集中乡镇村落,开展“保护安全、护航生产”普法宣传5次,通过发放法治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现场讲法等形式,与农民群众面对面讲解生产物资购买、农资交易、土地承包等法律知识,提醒农民群众从正规渠道采购农用物资,引导农民群众增强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为生产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孟村法院将以创建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院”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司法服务“三农”意识,找准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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