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前沿法案大观详细内容
冲动的代价 打架赔偿五千元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蒋梦  日期:8/15/2024 字体: [大][中][小]

    年轻人本是社会生产的主力军,却因吵闹、打架闹上法庭,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两名当事人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中放下心结,并达成调解协议。

    案情回顾:

    2024年2月凌晨,小张在某酒吧与朋友喝酒聚会,中途到酒吧门口接打电话时,遇上小李,便出言不逊挑衅小李,双方情绪随着口角不断激化,便扭打在一起,因小李体型、力气较大,拉扯过程中,造成小张手臂受伤,路过群众发现两人斗殴后立即报警,民警对二人作出罚款处罚,并批评教育,但此事尚未结束,小张因受伤产生了医疗费向小李索赔,遭到小李的拒绝,遂将小李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较为激动,均表示自己没有过错是对方太过冲动,且二人目前均没有固定收入,经济上比较困难。纷纷向调解员诉说着自己的想法,调解员在了解事实情况后,以双方正值壮年,有着创造财富的自身条件,应该将重心放在工作上等方面循序劝导、释法明理,耐心引导双方,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小张和小李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认识到自己不应为一时冲动吵闹、打架。最后,小李真诚的向小张赔礼道歉,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李分两期向小张支付医疗费等损失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官提醒:

    冲动是魔鬼,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遇事一定要冷静处理,与人为善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生活领域的重要体现。该案中的小李因逞一时之能,造成对方受伤,不仅要向对方赔礼道歉,还要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真是得不偿失,法官提醒大家做事一定要保持理性,三思而后行。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