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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遇冷”,司法“送暖”——-河北孟村法院执行法官调解赡养纠纷案获赞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丽娟 刘黎明  日期:2024/8/20 字体: [大][中][小]

    “谢谢吴法官,让我与孩子们冰冷的亲情,又恢复了温暖”88岁的申请执行人张老太太被儿女簇拥着,带着孩童般笑容对执行法官吴玉超说到。

    2024年8月12 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成功和解赡养费纠纷案,让积怨多年的母子冰释前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宗旨,也弘扬了孝老敬亲的中华传统美德,让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得以重续。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原告张老太太与被告张甲、张乙、张丙(女儿)系母子关系。本来原告张老太太的丈夫去世后是被告张甲、张乙、张丙三家每月每人10天的轮流赡养。但2019年原告张老太太因为老伴治病期间医药费和赡养问题与被告张甲、张乙、张丙发生矛盾。经村委会调解原告张老太太2020年5月入住邻县敬老院。但被告张甲、张乙、张丙三人对向敬老院缴纳养老费用问题互相推诿。无奈2023年3月邻县敬老院只得将原告张老太太送回家中。因无处居住,只得暂时寄居在被告张乙几间破败的房屋内。2023年9月原告张老太太以被告张甲、张乙、张丙三子女不赡养问题将被告张甲、张乙、张丙诉至孟村法院,请求孟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甲、张乙、张丙履行赡养义务,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

    案件判决后,被告张甲、张乙、张丙未履行赡养义务,原告张老太太2024年7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吴玉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被执行人张甲、张乙、张丙,在与被执行人张甲、张乙、张丙进行沟通时,被执行人张甲、张乙、张丙三人最初对执行法官吴玉超充满抗拒与误解,对此,执行法官吴玉超耐心进行释法明理,并运用父母含辛茹苦养育其长大等情理感化。最终被执行人张甲、张乙、张丙同意缴纳判决确定赡养费每人每月300元,并希望执行法官吴玉超出面与申请执行人张老太太沟通协商,为避免矛盾纠纷,今后定期将赡养费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老人张老太太。听后,执行法官吴玉超表示会与申请执行人老人张老太太积极地进行协调。

    2024年8月12日被执行人张甲、张乙、张丙三人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吴玉超。执行法官吴玉超与被执行人张甲、张乙、张丙来到了申请执行人张老太太家中。执行法官吴玉超将被执行人张甲、张乙、张丙三人的想法转述给了申请执行人张老太太,申请执行人张老太太耳背,沟通一直处于断断续续的状态,但执行法官吴玉超不厌其烦地进行着协调,最终被执行人张甲、张乙、张丙三人与申请执行人张老太太冰释前嫌。执行法官吴玉超亲自将执行款如数交到了申请执行人张老太太手中,申请执行人张老太太接收到900元赡养费后感到非常欣慰和满意,并连连向执行法官吴玉超表示感谢。

    尘埃落定,执行法官吴玉超意味深长地对在场所有人说:“都是自家人,没有解决不了的矛盾,大家都互相理解、互相体谅,家和万事兴啊!”至此本案成功和解,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笔者感言

    孝老敬亲是中华五千年文化沉淀下来的传统美德,古代先贤早有“父母在,不远游”“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体悟,更是流传下了《二十四孝》《卖身葬父》《卧冰求鲤》等故事。身处这个时代,应当传递好先人的接力棒,给予老人多一些关爱、多一些陪伴,积极回应老人的精神诉求,给老人最需要的帮助。

    在执行案件中赡养类纠纷仅靠强制力执行,无法真正化解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矛盾,不能根除亲人间的心结与芥蒂。要紧扣“案结事了人和”的执行理念,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始终做到用心、用情、用法,以孝道亲情的责任担当、宽容理解为两翼,以维系亲情、宽容理解为意境,真正起到纠纷解决的“案结事了人和”的功效,达到实质性解决矛盾纠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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