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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璐:向网络暴力“亮剑”守卫网络清朗环境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康璐  日期:8/28/2024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以部门规章形式公布的反网络暴力专门立法,释放出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强烈信号。

    随着网络的快速普及,各种网络暴力、网络造谣、网络犯罪应运而生,由此引发的社会性悲剧时有发生。网络暴力是网络生态的“毒瘤”,网络暴力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直接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的暴力行为,而是在虚拟空间上对当事人给予道德的审判和批判,损害的大部分是受害人的名誉权、姓名权或其他类型的合法权利,给受害人带来的是精神上的伤害,但这种伤害有时甚至超过肉体上的痛苦,甚至会间接导致当事人抑郁自杀,从寻亲被生母拉黑又被网暴致死的刘学州,到染粉色头发被网暴去世的郑灵华,再到校内被车碾压身亡孩子的母亲坠楼......桩桩件件之间,失去的却是一条又一条鲜活的生命。

    网络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对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尽管我国尚无专门针对网络暴力的单行法律,但我们上有宪法为依据,下有具体可行的规范,《刑法》对侮辱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均有规定,《民法典》对公民人格权方面有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多部法律都可作为治理网暴的法律依据,此次《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又从网络暴力信息的发布、传播、扩散等多个环节预防整治网络暴力,这是对遏制网暴更充分更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撑。

    网络不容肆意妄为,平台必须做好“守门人”,《规定》明确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信息发布审核、监测预警、识别处置等制度。发现存在网络暴力信息风险的,应当引导用户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并对异常账号及时采取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弹窗提示、违规警示、限制流量等措施。应当优化投诉、举报程序,在服务显著位置设置专门的网络暴力信息快捷投诉、举报入口,公布处理流程,及时受理、处理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随着治理网络暴力的法律与制度不断完善,那些怀着阴暗心理躲在屏幕背后泄私愤、伤害他人、污染网络生态、破坏公共利益的“按键伤人”网暴分子,触犯法律法规“红线”的“网络毒瘤”,终将在正义的利刃下无处遁形,必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网络暴力实施者终将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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