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里司法所受理了一起医患纠纷案件,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做到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黄某的父亲因腹泻、胸闷、头晕等症状到三里某诊所治疗,在注射第二瓶液静滴约5分钟后出现呼吸困难、意识不清、烦躁等现象。经诊所负责人和镇卫生院急救人员临时抢救后送到区医院、市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后在市医院接受心脏支架手术后出院。黄某认为诊所负责人在未明确最终病因的情况下直接注射液静滴,给其父亲的身体造成了一定的伤害,耽误了其父亲的救治,要求诊所负责人赔偿。
三里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友好协商,详细地向患方阐明关于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用多年来调解的实际案例进行“以案释法”,积极化解患方的心结。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由诊所负责人赔偿黄某乡亲3000元,该纠纷得以合法、合理、合情地解决。(作者单位:贵港市覃区司法局三里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