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里司法所联合三里镇综治中心融合法、理、情调解,力促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成功化解了一起承包山林施肥工程款纠纷案件。
李某承包了三里镇某村的350亩山林,于今年4月开始把山林施肥的工程承包给林某,由林某带领工人实施施肥作业,期间,李某已分两次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到了6月份雨水较多,施肥工作无法进行只能暂停,因施肥工程未完结,双方就工程款余款的支付问题产生纠纷。
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最终同意结束施肥工程,未能施肥的部分工程不再要求林某负责,而工程款按实际作业的工作量来结算,工人工资的发放与李某无关,由林某支付,如工人因工资问题引发的纠纷由林某负责处理。最后双方当场核算确认工程量并由李某当场支付余款。
至此,该起山林施肥工程款纠纷得以及时解决,双方当事人均满意称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作者单位:贵港市覃塘区司法局三里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