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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调解+当场支付,化解群众矛盾纠纷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燕丽  日期:9/27/2024 字体: [大][中][小]

    为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需求。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场支付剩余租赁费用,双方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0年夏天,某公司承建了某变电站项目工程,因工程需要租赁钢管等建筑器材,某公司负责人张某便找到某租赁站租赁了上述建筑器材,并由该租赁站将上述建筑器材送至施工地。项目完工后,某公司将租赁的上述器材退回,经核算,该公司共欠租赁费及损坏赔偿费用共计51124元,该公司陆续支付欠款21124元,但剩余3万元余款一直未付,多次催要下张某向该租赁站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某公司欠某租赁站建筑器材费用3万元,并签字确认。后该租赁站多次联系催要欠款,某公司与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予支付,于是该租赁站将张某与该公司诉至法院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官在审查案件之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有调解基础。经征求双方意见,均同意开展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分析利弊,答疑解惑,并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通过释法析理、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某公司当庭支付所欠剩余租赁费用,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工作繁琐复杂而又细致严谨,在面对矛盾纠纷时,法官需要运用大量的法律知识,去分析矛盾的关键所在,并将自己融入到案件之中,让自己站在双方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去解决问题,力争让双方都满意,都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司法为民,替人民化解矛盾是人民法院的本职工作,采用调解的方法,既能快速解决矛盾又能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调解工作不仅有利于迅速的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提高办案效率,使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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