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状况,比如,在购买房屋后,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时,卖方突然去世,其继承人是否有义务协助买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呢?最近,张某就陷入了这样一个困境。
【基本案情】
张某购买李某名下房屋,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然而,在还未办理过户手续时,李某却突然去世。张某找到李某继承人要求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李某继承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尽管张某已按约支付全部房款并且实际入住房屋,但由于房屋产权未完成变更登记,张某面临着房屋权属争议的潜在风险,于是,张某将李某继承人起诉至法院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针对双方争议焦点深入分析利弊、细致答疑解惑,并积极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体谅彼此立场,促进双方理解。最终,在法官的释法析理、有效疏导下,张某与李某继承人双方握手言和,并约定时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合同义务不随死亡终止,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李某生前与张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协助办理过户”属于李某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即便李某去世,该义务也不因死亡而免除。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同时,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被继承人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若继承人已继承李某的房产,就必须协助张某办理过户手续。即使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房产,也不能以此为由免除其对合同债务的履行义务。
【温馨提示】
二手房交易中,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尽快办理产权过户,拖延过户可能因卖方意外离世导致手续复杂化,增加纠纷风险,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买方才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建议签订合同后尽快完成登记,并妥善保存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入住证明等材料,以便在争议发生时证明自身权益。
卖方去世后,其继承人需遵循诚信原则,在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卖方生前未完成的过户义务,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作者单位:泽普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