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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 货车侧翻阻交通,交警救援保畅通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璟羽  日期:10/20/2024 字体: [大][中][小]

    10月18日上午10时39分许,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川北高速公路大队指挥中心接玉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转警称,在(G30)连霍高速上行2542公里处有一辆江铃牌厢式货车因车辆爆胎发生侧翻,“躺”在道路中间,请求大队出警救援。

    接警后值班民警及时联系救援、消防、路政、养护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并进行处置。到达现场后,值班民警看到小货车侧“躺”在高速公路中央,车辆玻璃碎片也洒落在道路。事故民警随即划定警戒区域,摆放反光锥桶并做好安全防护,联合各部门及时清理路面散落物,防止了二次事故的发生。

    据了解,驾驶人令某某驾驶一辆江铃牌厢式货车沿连霍高速由东向西行驶至2542KM处时,因车轮突发爆胎后操作不当发生侧翻,好在令某某系好了安全带未受伤,挣扎爬出驾驶室后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令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民警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川北高速公路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高速公路行车时一定要按照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出行前要检查好车辆轮胎、制动和灯光等性能,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在行驶过程中,如遇车辆爆胎,切记不能猛打方向盘,需反复轻踩刹车,将车辆缓慢驶入应急车道,打开双闪,并在来车方向150米处摆放警示标志,立即报警求助。(作者单位: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川北高速公路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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